越南社會保險局於12月19日表示,已根據旨在精簡機構的第177號和178號法令,處理了離職和退休人員的福利,資金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但未公佈具體金額。

第178/2024號法令規定了為安排機構組織而提前退休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和武裝力量人員的制度和政策。第177/2024號法令適用於不再連任、不再重新任命以及自願離職、退休的幹部。
根據第178號法令,在正常情況下距離退休年齡最多10年、在特別困難地區最多5年且已繳納足夠強制性社會保險時間的人員可以提前退休,享受一次性退休補貼用於提前退休時間,且養老金不按比例扣除。
距離退休年齡超過兩年但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幹部、公務員,如果離職,將享受四項福利,包括離職補貼;每工作一年並繳納社會保險的,補貼1.5個月工資;保留繳納時間或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三個月工資的求職補貼。
職員和勞動者離職享受類似福利,但第四項福利是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失業補貼。
調整後,地方兩級政府系統仍有近9.2萬名省級幹部、公務員和職員,以及約19.9萬名鄉級編制人員。內政部估計,2025年至2027年期間,約有10萬名公務員因機構調整而離職,其中8.5萬人提前退休,1.5萬人離職。
社會保險行業預計2025年將為超過18.6萬名領取養老金、每月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處理福利;超過100萬人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支付超過77.3萬項失業補貼和職業培訓支持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