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使用膠帶遮擋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攝像頭的牽引車司機

12月22日,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所屬安樂交警隊通過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處理了多起牽引車、客車司機在負責路段如陳文饒、黎可飄…使用手機的情況。

然而,在檢查過程中,交警發現一些司機通過使用膠帶、貼紙、防眩光片等方式遮擋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以逃避職能部門的檢查,從而實施違反交通安全秩序法的行為。

據此,12月21日約8時40分,安樂交警隊在巡邏、檢查時,在陳文饒路上攔停了一輛由司機H.P.Q.(34歲,居住在同塔省)駕駛的牽引車進行檢查。

通過檢查,警方發現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的攝像頭被黃色膠帶遮擋。當被問及設備被遮擋時,司機Q.解釋說“因為剛接手車輛,可能是之前的司機貼上去的”。

隨後,交警對司機Q.的“駕駛安裝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但設備無效”行為立案,司機Q.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這是針對個人車輛(白色車牌)的行為,如果是企業車輛(黃色車牌),司機將被罰款150萬越南盾(平均金額),車主將被罰款1100萬越南盾,並吊銷車輛營運證2個月。

此前,12月4日約16時40分,通過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交警還發現司機N.H.T.(36歲,居住在同塔省)駕駛牽引車在陳文饒路上違反“駕駛時手持和使用手機”規定。司機T.將被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駕駛證4分。

處罰使用膠帶遮擋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攝像頭的牽引車司機

11月29日,交警力量發現客車司機T.V.T.(36歲,居住在同塔省)在陳文饒路、新永祿鄉路段違反“駕駛時手持和使用手機”規定。司機T.將被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駕駛證4分。此行為被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記錄。

據此,在處理此專題過程中,交警經常發現一些客車、牽引車司機…故意使用“技巧”來隱藏、逃避職能部門,通過使用遮陽板、防眩光片、黑色膠帶、貼紙等遮擋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的攝像頭。從而可以“輕鬆”使用手機、其他電子設備,在不專注駕駛時潛藏事故風險。

在2025年(從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安樂交警隊已立案處理了65起牽引車司機和2起客車司機在駕駛過程中使用手機的行為。

處罰了3起安裝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但設備無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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