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桿音箱、卡拉OK擾民:根據第282號法令如何處罰?需要什麼證據?

第282/2025/NĐ-CP號法令有望在噪音處理中“解開癥結”。然而,當前實際情況顯示,基層政府仍因缺乏設備、人力和處理噪音違規的技術流程而面臨困難。

卡拉OK、電鋸、叫賣喇叭……各種噪音

B女士(金甌省一位居民)表示,幾乎每天早上去公園練養生操時都“壓力山大”,因為遇到多個健身操教學組同時播放拉桿音箱。

“回家後,隔壁服裝店也在人行道上播放喇叭吸引顧客。晚上又是鄰居唱卡拉OK的嘈雜音樂聲……因為年紀大了,我不好意思起衝突,只能忍受而不敢提意見。只希望職能部門能經常巡邏處理,讓居民能安寧生活”,B女士說。

類似地,黎勇進先生(金甌省太平鄉)表示,他住在傢俱製造作坊附近,每天都能聽到電鋸、磨床、刨床的聲音。有時作坊加班到深夜,影響睡眠。

“我多次去溝通後,作坊主也理解並更多地轉為白天工作。在鄉村裡,如果能互相忍讓就好。否則也得請政府介入,嚴肅處理”,進先生說。

不像這樣“輕鬆”,胡文武先生(太平鄉)講述,儘管住在鄉下,但近幾年來經常被從清晨到中午的歌唱聲、叫賣車大音量播放喇叭所困擾。氣憤也拿他們沒辦法。

特別是阮文小先生(安川坊)認為,自己已經對卡拉OK聲“過敏”,因為日復一日被這種噪音折磨。

“不是什麼聚會,他們一有空就拿出喇叭以最大音量唱歌。希望有新法令處罰讓他們害怕。職能部門必須對缺乏社區意識的人進行嚴厲處罰”,小先生說。

擦拭新買的價值超過1000萬越南盾、喇叭直徑4寸的拉桿音箱,渾先生(金甌省安川坊)笑著說:這幾天聽說有很重的處罰規定,所以不敢唱歌了。

“這幾週來,這個街區很少有人像以前那樣唱歌了,所以我必須尊重他人,有聚會時會按規定適度唱歌,讓鄰里愉快”,渾先生分享道。

除了室內產生的噪音,記者還記錄到,西部許多市場也正遭受噪音汙染。許多小商販使用擴音器大聲叫賣,從清晨持續到深夜,影響健康、睡眠並引發社區不滿。

阮文T先生(住在同塔省美壽坊舊市場附近)表示,中午炎熱時只要打開玻璃窗,就能聽到喇叭聲像在耳邊喊叫,反覆不斷讓人想抑鬱。“真的對這些聲音非常疲憊”,他說。

而阮文戶先生(美壽市場附近)抱怨道:“有些中午正在休息時,叫賣聲密集不斷,尤其是當賣家正好停在門前時。知道他們是為了謀生,但持續的噪音讓所有人都很累”。

另一方面,M先生(一位在美壽坊阮忠直路人行道上賣鴨蛋的攤販)坦言,在這裡賣了幾個月,還沒見有人反映什麼。

“看到大家都開喇叭叫賣,所以我也跟著做以便好賣。別人大聲叫賣後,我想吸引別人就必須開得比他們更大聲”,他說。

拉桿音箱、卡拉OK擾民:根據第282號法令如何處罰?需要什麼證據?

想要處罰,需要新方法

就上述問題與記者交流時,黃文明先生——金甌省安川坊主席——告知,此前在沒有第282號法令時,只能處理晚上10點後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現在有了明確規定,將為幹部在任何時間地點處理違規者提供法律依據。

“然而,目前坊級還沒有測量超標聲音的專業設備。幹部也尚未接受業務培訓以能夠測量噪音強度進行處理。接下來,我們將派幹部參加培訓課程,以便能夠使用測量設備,決心處理故意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的案件,尤其是在居民區唱歌聲音過大的情況”,明先生說。

特別是在黎文林坊(金甌省),鄧文南先生——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認為,第282號法令得到了民眾的極大贊同,同時幫助政府在處理噪音違規時在法律上更加便利。

“然而,第282號法令生效近半個月,但地方仍未處罰任何案件,僅停留在提醒、宣傳讓民眾知曉規定並遵守”,南先生補充道。

而據美壽坊人民委員會一位幹部表示:“儘管已有根據多項法令的處罰規定,罰金很高,但處理仍因缺乏專業測量設備、程序繁瑣和民眾意識不高而面臨諸多困難。想要處罰必須證明超標程度,而測量、鑑定尚不易實施……”。

多種方式鞏固證據以進行處罰

拉桿音箱、卡拉OK擾民:根據第282號法令如何處罰?需要什麼證據?

據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紅嶺介紹,第282/2025/NĐ-CP號法令第9條規定了在安全、秩序、社會治安;預防社會弊端;預防家庭暴力領域的行政違規處罰。

具體而言,對違反公共安寧保障行為的處罰規定為“警告或罰款50萬至100萬越南盾”。

然而,該法律條款僅停留在列舉違規情形及相應處罰行為,並未具體量化何種噪音水平被視為違規,也未給出噪音的具體定義。因此,處理影響公共安寧的行為仍面臨困難。

處理此類情況不能基於處理機構的主觀和感性,而必須依據對公共安寧的實際影響程度,如發生背景、時間和頻率、周圍居民對以“不知道什麼是噪音”和“噪音是什麼”為由不遵守情況的反映。

在這種情況下,當依據法令時,職能部門仍可處理,但必須證明該行為影響了公共安寧,且違規者已被提醒但仍繼續實施。若證據不足無法處罰,則繼續提醒使其停止行為。

此外,在居民反映鄰居唱卡拉OK嘈雜、造成影響的情況下,當職能部門到場記錄時音樂已關閉,唱卡拉OK行為已不存在。那麼幹部如何適用該法令,可以使用哪些證據進行處理?

在未當場發現的情況下,職能部門仍可依據其他合法證據進行處理,如錄音錄像、核實記錄或周圍住戶的陳述。

證據必須體現噪音的時間、地點或影響程度……以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

當遇到相反反應時,職能部門需採取提醒、宣傳、解釋措施,讓民眾清楚瞭解關於保障公共安寧的法律規定,特別是在居民區休息時段,以提高民眾意識並避免再次實施製造噪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