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手機噪音測量應用程序來處罰卡拉OK嗎?

關於確保公共安靜,2021年頒佈的第144號法令規定,對在居民區、公共場所從前一天22點至次日6點期間製造大聲噪音、喧譁、嘈雜的行為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今,2025年頒佈的第282號法令取代了上述第144號法令,自12月15日起生效,未調整居民區內的噪音行為。

然而,第282號法令通過第9條第3款引用了其他規定:對於本法令未規定的噪音行政違法行為,將根據政府關於環境保護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的法令及相關法律文件進行處理和處罰。

因此,自12月15日起,居民區常見的噪音行為,如唱卡拉OK、播放擴音器音樂等,無論何時發生,都可能被處罰。處罰依據是2022年的第45號法令(關於環境保護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

唱卡拉OK、播放擴音器音樂等噪音行為,如果超過噪音技術標準,將根據2022年頒佈的第45號法令進行處罰。

個人違規者可能被警告或處以100萬至1.6億越南盾的罰款,組織違規者的處罰金額將加倍,罰款金額取決於噪音超過標準的程度。

應設立快速反應隊伍處理噪音

根據上述噪音程度進行高低處罰雖然合理,避免了主觀性,但職能部門長期實施時有時延遲,導致違規多、處理少,與民眾的實際不滿相比。

有關部門提出了許多理由,如沒有足夠人手進行檢查處理、沒有噪音測量設備、必須聘請專業單位確定,導致成本高、耗時等。

建議各坊、鄉人民委員會設立快速反應隊伍,處理民眾關於居民區噪音違規行為的舉報,以便及時發現並立即處理違規行為。

有關部門應考慮使用手機噪音測量應用程序來處理簡單違規案件。只有噪音被立即處理,才能起到威懾作用,並迅速顯著減少影響社區的噪音行為。

民眾舉報噪音違規需要具體地址,並可附上證據(圖片、視頻等),以便政府有效處理。

如果職能部門根據舉報到達現場時噪音行為已停止,舉報人不會被處理故意虛假舉報、擾亂、誹謗行為,除非是故意虛假舉報。

噪音允許的最大限值

根據2010年資源與環境部(現為農業與環境部)第39號通知關於國家環境技術標準,噪音允許的最大限值根據區域不同如下:

– 特殊區域(醫療機構、圖書館、幼兒園、學校、教堂、寺廟等圍牆內區域及其他有特殊規定的區域)為:55分貝(6點至21點)和45分貝(21點至6點)。

– 普通區域(公寓區、獨立或相鄰的私人住宅、酒店、旅館、行政機關)為:70分貝(6點至21點)和55分貝(21點至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