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要求由建設廳副廳長武慶興於12月23日提出,此前與相關各方就拆除屬於51號國道擴建BOT項目的T3收費站進行了工作。該收費站已停用近三年但尚未拆除;其餘兩個收費站位於同奈省境內。

據建設廳稱,T3收費站雖已停止運營,但仍存在站房、分流島、支柱基礎和輔助設施,導致路面變窄和交通衝突。由於未得到投資者維護,部分設施存在退化風險,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安全隱患。

胡志明市要求在12月31日前拆除51號國道上的收費站

此前,職能部門已多次敦促邊和-頭頓高速公路發展股份公司(BVEC,投資者)在12月15日前拆除收費站,但該單位尚未執行。

建設廳確定將不再使用的收費站留在道路上屬於非法設置障礙物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規定。該廳要求BVEC在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如不遵守,市政府將指示相關單位組織拆除,所有費用和衍生問題由投資者負責。

除T3收費站外,位於同奈省的其餘兩個收費站T1和T2,當地此前也因已停用而建議企業拆除,但目前尚未實施。

胡志明市要求在12月31日前拆除51號國道上的收費站

51號國道是連接胡志明市與同奈省的重要幹線。2009年,該道路以BOT合同形式擴建,總投資近3.8萬億越南盾,自2013年開始運營。預計收費期為20年6個月,於2030年1月12日結束。由於車流量增加,收費站自2023年1月起停止運營,但結算、終止合同和拆除收費站的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據企業稱,51號國道上三個收費站的收費權是貸款擔保資產,因此拆除或改變收費站現狀需徵得銀行同意,但尚未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