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指導使用胡志明市數字地圖“測量”距離,審核社會住房購買

根據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建設局實施指導,執行市人民委員會第17/2025號決定,規定擁有自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地點較遠的人員,可在胡志明市範圍內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

因此,各機關、單位、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數字地圖應用。

步驟1:在數字地圖應用屏幕上,選擇路線查找圖標(屏幕右上角)。

步驟2:選擇摩托車作為交通工具圖標。選擇起點為自有住房位置。選擇終點時,輸入工作地點(在勞動合同中註明或由僱主確認),然後選擇確認。

如果輸入工作地點時未顯示終點以供確認,則在地圖上查找工作地點位置(將鼠標移動到工作地點位置,右鍵單擊,選擇“到這裡”圖標以確定位置)。

步驟3:確定從自有住房到工作地點的路線信息,即交通路線的長度(公里),作為根據第17號決定確定距離的依據。

步驟4:確定符合規定的距離後,有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需求的人員需申報並作出關於住房條件的承諾。

住房條件承諾內容必須包括:“我和我的配偶(如有)承諾已使用胡志明市數字地圖應用確定從自有住房到工作地點的距離和路線,符合市人民委員會2025年9月12日第17號決定第3條的規定。具體來說,從自有住房到工作地點的距離為:……公里,從社會住房項目到工作地點的距離為:……公里(比現有住房到工作地點的距離更近)。

附上房地產證明文件。我確認上述申報內容屬實,並對所申報內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根據第17號決定,擁有住房距離工作地點14.5公里及以上的人員,以及擁有住房距離工作地點20公里及以上的人員,可獲得社會住房購買支持。擁有住房在昆島特區的人員,不得在昆島特區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除非住房人均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

有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需求的人員,根據指導確定距離,在住房條件確認書中具體申報,建議坊、鄉人民委員會確認,並收集完整文件直接提交給項目投資者。

市範圍內社會住房建設的投資者有責任收集其作為投資者的項目中,有社會住房購買需求人員的完整註冊文件,逐一審查註冊檔案,對照社會住房購買對象和條件的規定,並將擬解決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的人員名單按優先順序規定發送給建設局,以組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