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關於行政單位標準和城市分類的決議草案提出意見。
2025年,全國鄉級單位已從10,035個減少至3,321個。建設部部長陳洪明確認,行政單位調整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實施已顯著改變發展空間結構、治理模式和城市管理範圍。城市體系正朝著多中心、區域聯動和空間擴展的方向轉變,要求調整和更新分類標準體系,以準確反映新性質、角色和發展空間。
不再組織縣級,同時加強省級和鄉級的作用,也改變了管理權限、城市發展組織和公共服務提供。因此,需要明確與省級和鄉級相關的城市分類標準和指標體系,確保城市管理和評估的統一性和協調性。
根據草案,對於包括省和鄉的農村行政單位,人口規模和自然面積標準基本保持現行規定,同時補充關於經濟社會發展導向的新標準,旨在建設現代化、文明和可持續的農村。
對於直轄市,決議草案調整標準,將人口規模從100萬提高到至少250萬,自然面積從1,500平方公里提高到2,500平方公里。此外,草案補充了關於城市位置、功能、基礎設施發展水平和城市空間組織達到一類城市水平的標準;城市化率從45%以上,且街道至少佔鄉級行政單位總數的30%。
對於街道,草案規定人口規模比調整前增加2到3倍,自然面積至少保持在5.5平方公里,同時要求城市人口比例達到50%以上。

國會副主席阮克定表示,兩項決議草案內容複雜,但由於地方政府組織法和城市體系已發生變化,此時頒佈非常必要。他強調,頒佈決議旨在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管理,而不是為了繼續調整行政單位。
“目前全國有34個省、市和3,321個鄉級單位,未來多年內,有權限的級別尚無繼續拆分或合併的主張,因此建議新聞媒體機構明確傳達,以避免在民眾中引起疑慮。”他說。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決議服務於發展管理工作,並非旨在未來進行合併,同時建議做好宣傳工作,讓各地安心。
他還同意根據功能和特色更新城市分類,提出框架性導向規定,供政府具體化,其中強調了河內和胡志明市等特殊城市在全球城市網絡融合中的作用。
國會副主席阮氏青認為,人口、面積和經濟結構等標準仍然是城市分類的重要基礎,但需要補充新標準,服務於規劃、治理和資源分配工作。
她指出,草案目前傾向於人口規模和建設密度,尚未充分反映生活質量、環境治理能力、抗洪澇和汙染能力,因此需要具體化關於智慧城市、綠色城市和現代化城市的標準,克服追求城市類型但質量未改善的狀況。
討論會結束時,國會常務委員會原則上通過了兩項決議草案,委託起草主持機構和審查機構繼續完善,書面徵求國會常務委員會意見後頒佈,預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