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決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授權對B組和C組公共投資項目(除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僅授權C組公共投資項目外)進行投資決策,包括由市管理的項目(包括由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決定投資方針的項目,以及已由縣級人民委員會安排投資決策的項目),以及使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下屬國家機構合法收入來源用於投資的項目,具體如下:
文化體育廳廳長決定投資保護、修繕、恢復項目;國家級特別遺蹟、國家級遺蹟中由市人民委員會直接管理的遺蹟和具有建築構件的保護、修繕、恢復項目;省級遺蹟、列入遺蹟名錄中具有建築構件的保護項目。
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投資具有建築構件的C組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已由市人民委員會決定投資方針的項目,已由縣級人民委員會安排投資決策的項目),由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作為投資主體(除授權給文化體育廳的項目外)。
建設專業機構負責人決定投資具有建築構件的項目(除授權給文化體育廳的項目、授權給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的項目外),具體:
建設廳負責民用建築投資項目;城市區、住宅區建築投資項目;功能區技術基礎設施建築投資項目;輕工業、建築材料工業建築投資項目;技術基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建築投資項目,根據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邊界;交通工程建築投資項目。
工商廳負責工業工程建築投資項目(除由建設廳管理的項目外)。
農業與環境廳負責農業和農村發展服務工程建築投資項目。
授權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市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負責人根據領域決定投資無建築構件的項目(除由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成立的公共投資項目審查委員會審查的項目外),具體:
建設廳負責交通活動;供水、排水;規劃;城市和農村公共工程;城市區技術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項目。
財政廳負責國防;安全和秩序;金融、銀行;支持企業發展投資等領域的項目。
工商廳負責工業、商業活動領域的項目。
農業與環境廳負責環境、資源;補償、支持、安置、土地清理等獨立項目領域的項目。
衛生廳負責醫療、人口和家庭;建設、改造、升級老年人、兒童護理設施等領域的項目。
教育與培訓廳負責教育培訓和職業教育領域的項目。
文化體育廳負責文化、信息;體育;廣播、電視、通訊;寶庫等領域的項目。
科學與技術廳負責科學、技術:電信活動;信息技術;郵政等領域的項目。
旅遊廳負責旅遊活動領域的項目。
內務廳負責建設、改造、升級基礎設施、物質設施、購買設備等領域的項目,包括療養院、康復中心、有功人員撫養機構;就業支持;宿舍等。
授權時間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