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監察剛剛發佈了2025年12月26日第3436號監察結論,關於廣治機場項目面臨的困難和障礙。
監察結論顯示,投資者在BOT合同下的資金安排過於緩慢。自合同生效16個月以來,企業僅出資969億越南盾,佔應出資總額4213億越南盾的23%,違反了公私合作伙伴投資法。
此外,投資者未向國家機關提交完整的勘察、設計、承包商能力、施工合同以及資金動員和撥付文件以供檢查和監督;多個項目的基礎設計後設計編制、審查和批准延遲約7個月。值得注意的是,任命的項目管理總監不符合條件。
施工15個月後,驗收完成工程量僅佔總投資的9.17%,支付驗收價值僅佔4.23%,未能滿足BOT合同進度。一些招標包已選擇承包商但尚未簽訂施工合同;多個招標包在未移交場地的情況下實施,不符合建築法規定的開工條件。

結論還指出,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檢查和監督工作存在不足,未能充分履行BOT合同責任,未及時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項目進度延遲情況。
徵地工作仍然是瓶頸,目前仍有22.37公頃土地,佔總面積的8.42%,未移交給廣治航空港有限公司,未能按承諾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外,近41公頃已租賃的稻田尚未實地移交,項目企業未完成確定稻田保護和開發資金的手續。
監察確定了省人民委員會、農業與環境廳、建設廳、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Gio Linh縣人民委員會(舊)以及投資者對存在問題和違規行為的責任。
在此基礎上,監察建議總理指導廣治省人民委員會對相關集體和個人進行檢討和處理;緊急完成徵地工作,移交土地,重新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要求企業在2025年12月前完成資金動員並簽訂信貸合同。
如果到2026年7月項目仍未按BOT合同完成,省人民委員會必須向總理報告,以便按規定考慮處理措施。
廣治機場項目以PPP形式投資,採用BOT合同,由T&T集團股份公司作為投資者,總投資額超過58210億越南盾,機場規模為4C級,預計年旅客吞吐量為500萬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