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來說,周城燃油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周城)發佈通知,停止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Km41+100休息站銷售燃油,這讓司機們感到擔憂。
為何發生爭議,要求停止在高速公路上銷售燃油?
據《青年在線》瞭解,2015年,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與泰山E&C股份公司簽署了在Km41+100休息站投資建設服務站的合同。
據此,泰山公司獲准建設燃油零售店、公共廁所、保安室、餐飲店和便利攤位、司機臨時休息室等。
到2020年,泰山公司與周城燃油公司簽署了兩份合作協議,合作經營兩家燃油零售店並出租兩家服務餐廳。
到2022年,在執行過程中,VEC以“嚴重違規”為由將泰山E&C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取消合同,強制泰山公司停止在休息站的所有活動,並將全部場地和輔助工程移交給VEC。
而泰山公司也要求法庭解決,強制VEC賠償包括已投資的資產、基礎設施、未來形成的利益以及因在合資、合作過程中需向第三方賠償而造成的損失。
在此事件中,周城公司是相關權利和義務方。周城公司對被告(泰山公司)提出獨立要求,即賠償兩份合同的投資建設、改造、維修完善基礎設施的費用。
各方合作中的糾纏不清
在與同奈省職能機構的工作中,VEC表示,由於泰山公司在合作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建議取消合同。
據VEC稱,泰山公司與周城公司已簽署了合作經營兩家燃油零售店和出租兩家服務餐廳的合作協議。在簽署和執行此合同的過程中,泰山公司未向VEC(高速公路投資方)報告,也未獲得VEC的批准。
到2025年中,泰山公司與周城公司之間連續出現問題,引發爭議,影響了休息站的運營。因此,VEC多次向泰山公司及相關機構發出警告函。

與此同時,周城燃油公司解釋說,各方在案件中的爭議尚未由法庭解決完畢,泰山公司有意終止與周城公司的合同關係,但未就企業在休息站的合法投資價值進行賠償談判。
據周城公司稱,泰山公司已到上述休息站更換了公司在兩家零售店的經營招牌。因此,根據周城公司的建議,法庭已發佈關於採取緊急、臨時措施的決定,禁止泰山公司“對休息站內全部爭議資產實施任何拆卸、搬遷或改變現狀的行為”。
與此同時,泰山公司與職能機構工作時也出示了文件,證明合同、場地以及兩家燃油零售店的全部資產由泰山公司投資,供周城公司組織燃油零售業務至2025年9月29日。
同時,確認不續簽合同,並要求周城公司按原狀移交兩家燃油零售店的場地和資產。
據同奈省工貿廳稱,上述爭議正由法庭處理。然而,根據文件,泰山公司與VEC之間的合同目前仍然有效。因此,目前泰山公司是具有充分法律資格的主體,供同奈省工貿廳考慮為休息站的兩家燃油零售店頒發燃油零售條件合格證書。
“由於周城公司目前不具備燃油零售條件,因此無法續簽。而該公司張貼通知停止銷售燃油導致司機擔憂的情況,正由職能機構澄清……”,同奈省一位領導表示。
VEC提出高速公路燃油供應問題的解決方案
據VEC稱,目前周城公司的燃油零售證書已過期,而泰山公司的燃油零售證書也因涉及法庭決定而尚未重新頒發。
因此,VEC建議同奈省工貿廳考慮解決上述事件,以免中斷高速公路線上燃油這一必需品的供應。
具體來說,允許周城公司在休息站的燃油零售業務維持運營(續簽),直至法庭作出決定,或直至泰山公司獲得新的燃油零售條件合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