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號法令於12月29日規定,青年突擊隊的補助金標準為社會救助標準的兩倍。目前的社會救助標準為500,000越南盾。

因此,調整後,青年突擊隊每月可享受1,000,000越南盾的補助金。

目前,青年突擊隊每月領取的補助金為540,000越南盾。

青年突擊隊補助金增加近一倍

享受上述政策的兩組人員是:從1950年7月15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間集中參加抗戰的青年突擊隊,完成任務返回地方後不屬於享受退休、喪失勞動能力、病兵、傷兵或化學毒劑感染人員待遇的;以及從1965年3月26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間參加抗戰的南方基層青年突擊隊。

政府規定,新的補助金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如果青年突擊隊在此期間已去世但尚未調整補助金,則葬禮組織者可按剩餘月份追領差額部分。

全國目前有超過650,000名曾參加民族獨立鬥爭和國家建設的前青年突擊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