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12月28日的第418號決議,受贈禮物的人群包括:根據《革命有功人員優待條例》規定的革命有功人員、受社會救助者、社會退休人員,包括孤兒、無依無靠者或在孤兒院的人員。
每份禮物為現金40萬越南盾。如果一個人同時屬於兩個群體,則只能領取一份禮物。革命有功人員仍可按照現行規定享受2026年春節禮物政策。
政府要求各地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禮物款項的支付。禮物資金來自中央預算撥付給各省市的款項。

公安部、內政部、衛生部、財政部與地方通過VNeID上的社會安全賬戶支付禮物。必要時,各省可通過領取津貼、月度補助的賬戶或直接以現金方式支付禮物。
政府委託越南國家銀行確保支付系統和現金供應,以支持國家金庫在送禮期間向民眾支付;指導商業銀行,特別是國家金庫開戶的商業銀行;與地方政府和國家金庫協調,及時向民眾支付。此外,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和資源平衡能力,向其他弱勢群體贈送禮物。
同一天,總理決定從中央預算中向各地追加2.513萬億越南盾,用於在第14次黨代會和丙午年春節之際向革命有功人員、退休人員、孤兒贈送禮物。
此前,在9月2日國慶節之際,國家首次向全體民眾每人贈送10萬越南盾的禮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