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政治局和書記處發佈了關於兩級地方政府活動情況的結論。據此,中央軍委和國防部被指派制定方案,明確軍官參與鄉鎮軍事指揮部的路線圖、工作關係、制度和政策,並於2026年第一季度提交政治局。

政治局和書記處同意按照類似於指揮長的方向,選擇和任命鄉鎮軍事指揮部的副指揮長和助理職務。地方黨委被要求儘快完善鄉鎮軍事指揮部幹部的數量,審查指揮長隊伍,以完善基礎軍事專業大學學歷、高級政治理論水平和職務規劃的標準。

任命鄉鎮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和助理的決定,同時是對符合條件的案例的招聘決定。

政治局同意讓軍官參與鄉鎮軍事指揮部

政治局和書記處還要求加強管理、檢查和監督機構、組織、單位的辦公室和公共資產的安排、配置和處理,防止損失和浪費。政府黨委被指派儘快發佈修訂省級和鄉鎮專業機構規定的法令;修訂鄉鎮領導和管理職務津貼制度的法令。

關於分類、複雜行政程序處理期限的規定;標準化需要多步核實、多機構聯通的程序;責任和配合期限也被要求儘快完善。此外,社會協會、慈善基金會的權限和活動範圍需要根據黨和政府將協會任務移交給祖國陣線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政策進行審查和完善。

中央組織部負責參謀,提交書記處發佈修訂和補充黨機關、祖國陣線和群眾團體幹部、公務員、職員工資制度的文件。

根據2016年《民兵自衛法》和2025年修訂補充若干軍事、國防法律,鄉鎮軍事指揮部是鄉鎮國防工作的常設機構。鄉鎮軍事指揮部包括指揮長為公務員、鄉鎮人民委員會成員、預備役軍官;在國防緊急狀態或戰爭時被徵召服役並繼續按規定擔任職務;政治委員由鄉鎮黨委書記擔任;副政治委員由鄉鎮共青團書記擔任;副指揮長和助理為公務員。

鄉鎮軍事指揮部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地點,並使用獨立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