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由建設部部長陳紅明簽署併發送給相關機構的公文內容,關於終止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各省市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活動。
具體執行總理關於停止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活動的指示,建設部要求:
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相關機構和單位制定終止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活動的方案,並於2026年1月15日前向建設部報告。
運輸與交通安全司(建設部),基於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的方案,牽頭起草廢除關於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中央直屬省市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與活動的第22號決定的草案,按照法規制定和頒佈程序,於2026年2月10日前向建設部領導報告。
組織幹部司(建設部)牽頭諮詢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有權機關決定終止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活動後的組織和人事安排。
根據建設部,2025年12月25日,政府辦公廳向相關部委發送了第12745號公文,通報總理關於完善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意見。
公文內容指出,在審議建設部的報告以及公安、司法、內務部關於完善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省市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後,總理範明政表示:
建設部牽頭,協調公安、司法、內務部及相關機構,於2026年3月31日前向總理提交關於停止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活動的報告,確保符合法規制定法的規定。其中注意將具體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任務轉移給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實施,如內務部在2025年12月6日第11679號文件中的意見。
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於1997年10月29日根據總理第917號決定成立。成立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是為了協調各部委、行業和地方的活動,以更好地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
從那時起,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多次由總理完善,其職能是作為總理的諮詢機構,提供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解決方案;協調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減少交通事故和緩解交通擁堵的綜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