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回應增加編制、分離鄉級科室、設立街道城市管理科室的提議

內務部已回應老街省選民在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前提交的建議。

公務員兼任多個領域和職位,提議增加編制

老街省選民反映,根據內務部關於鄉級人事保障方案的文件7415,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的職位有36個。

其中領導職位8個;專員職位28個;目前每個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科室有7至10名編制,有些科室近100項工作(如文化-社會科室有95項工作)。

目前,一名公務員必須兼任多個不同領域和職位,這對任務執行進度產生了不小影響。

因此,選民建議內務部考慮補充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科室的工作編制數量,以確保職位需求,並增加專業科室的副職。

關於補充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科室編制的問題,內務部表示,政府行政單位重組指導委員會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建設指導委員會已在2025年第09號公函中提供了指導。

同時,執行政治局、書記處、省委常委會的第163號和第174號結論,各省、市委已主動決定和安排2025年已由中央組織部分配的編制,用於地方政府和黨、團體機構的工作。

內務部還表示,已起草政府黨委常委會關於2022-2026年編制管理實施結果及各部委、地方2026-2031年編制建議的報告。

其中明確了2026-2031年編制的觀點、原則和需求確定方案。

因此,為確保2026-2031年編制分配在政治體系各領域之間的統一,內務部正與中央組織部合作完善草案,報告政府黨委常委會,以便報告政治局審議和決定。

在有權機關決定後,將成為各地實施的基礎。

提議在街道設立城市管理科室

內務部還回應了提議將經濟科室和文化-社會科室分離為4個科室的建議,對於行政單位為街道的情況,建議允許設立城市管理科室,以執行建設管理、城市秩序等任務。

關於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科室的名稱和數量,建議各省暫時按照政府第150/2025號法令第15條的規定執行,該法令規定了省、市人民委員會和鄉、街道、特區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的組織。

內務部還提到修改和補充政府第150/2025號法令,其中修改和補充了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的數量框架規定,以確保與鄉級行政單位分類相適應。

在修改政府第150號法令的第370/2025號法令中,已修改和補充了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科室的數量框架。

因此,根據鄉級組織的專業科室規定的行業組和領域,結合行政單位分類標準、人口規模、自然面積、發展水平、社會經濟條件、地方政府之間的分級和分權以及各類行政單位的特殊性,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適用於其管轄範圍內鄉級行政單位的專業科室數量框架和名稱,確保平均不超過4.5個組織。

包括每個鄉級行政單位的專業科室和公共服務行政中心。

特別是河內和胡志明市,確保平均不超過4.7個組織,包括每個鄉級行政單位的專業科室和公共服務行政中心。

專業科室的設立由鄉級地方政府決定。

如果鄉級行政單位不設立專業科室,則安排專業公務員,以根據規定為鄉級人民委員會提供諮詢和協助,管理國家和行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