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數據保護法》(DLCN)2025年正式生效,民眾對個人數據的控制權更加明確,為限制數據洩露、阻止日益精密的欺詐手段提供了法律“盾牌”。

大幅提高罰款額度

臨近春節,梁清盛先生(居住於胡志明市)不斷接到來自陌生號碼024899xxx、081xxx、082xxx的電話,邀請投資股票、開通信用卡,甚至通知有在線訂單要求付款。“我在Facebook上購買衣物並提供個人信息如電話號碼、地址、姓名後,僅幾天就被多個陌生號碼騷擾。這些邀請金融服務的電話持續不斷,非常煩人。”梁先生分享道。

類似情況也發生在阮氏丹霜女士身上,她是胡志明市的營銷人員。不法分子清楚掌握她有一份從同奈省合作伙伴寄來的文件訂單,打電話要求她支付6,000越南盾以完成送貨。幾分鐘後,另一個電話自稱是送貨員,通知有合作伙伴寄來的日程和春節禮物,並要求支付類似金額,否則訂單將被退回或收取倉儲費。“讓我震驚的是,他們準確說出了我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不保持警惕,很容易因為信息太過準確而照做。”丹霜女士說道。

增強用戶數據保護權

此類案例並非個別。根據卡巴斯基的數據,2025年,隨著在線購物增加,釣魚攻擊仍然是常見的欺詐手段,尤其是在年底期間。僅從2024年11月到2025年10月,該公司已阻止了660萬次訪問欺詐鏈接的嘗試,其中超過一半直接針對在線購物者,其餘則冒充支付系統和送貨服務。

在此背景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個人數據保護法》2025年增加了多項規定,以加強民眾對信息的控制權。具體而言,用戶有權同意或不同意、要求撤回對處理個人數據的同意;查看、編輯或要求編輯個人數據;甚至有權要求組織、企業(DN)有義務考慮並執行用戶關於刪除或移除信息、個人數據或撤回先前同意的請求……

法律還明確規定,社交媒體服務提供商、在線通信服務提供商不得要求提供包含完整或部分身份證件內容的圖像、視頻作為賬戶驗證要素;保護越南公民在跨境數據傳輸中的個人數據;建立快速有效的個人數據保護違規處理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提出了具有高度威懾性的處罰框架。對於數據保護領域的行政違規,最高罰款為30億越南盾。特別是,對於非法買賣個人數據的行為,最高罰款可達違規所得金額的10倍。

數據透明度

據一位電子商務專家表示,《個人數據保護法》正式生效是越南法律在數字用戶隱私權方面的重要轉折點。該法律不僅設定了通用原則,還賦予個人決定自己數據的權力,從同意、撤回同意到要求刪除或限制處理。這被視為“法律盾牌”,幫助用戶不再被動面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

實際上,多年來,一些單位仍將個人數據視為服務業務的資源,而未重視用戶的合法權益。新法律迫使企業調整數據管理方式,朝著透明和負責任的方向發展,僅收集真正必要的信息,明確解釋使用目的並確保安全。

越南數字經濟發展研究院院長陳貴博士表示,數據刪除權需要在實踐中應用,符合法律框架和技術條件。使用數字平臺時,用戶已接受使用條款,因此並非所有數據都能立即刪除,特別是根據規定已備份或需要臨時存儲的數據。為預防風險,用戶應主動建立數據保護機制,指定賬戶管理員或在意外情況下設置訪問權限。

據越南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會計與法律高級主任阮進山博士稱,用戶分享電話號碼或頭像,但通過數據分析和算法,企業可以生成衍生數據,如消費習慣、社會關係,甚至是個人觀點或健康狀況。因此,風險不僅在於用戶已知自己提供的信息,還在於處理過程中悄然生成的數據。2026年1月1日標誌著科技企業不能再隨意決定個人數據的處理。《個人數據保護法》的出臺旨在減少權力失衡,保護用戶免受日益精密的“數據迷宮”和算法的影響。

分離個人信息與工作數據

網絡安全專家建議用戶清楚認識到社交媒體是公共環境,而非絕對私密空間。用戶應分離個人信息與工作數據,限制分享敏感信息。閱讀使用條款時,如果文本過長,應重點關注與數據訪問權、與第三方共享信息以及平臺政策變更權相關的重要部分。此外,用戶不應完全依賴單一平臺,以避免政策變更時陷入被動。同時,用戶應使用可靠的安全軟件保護設備,安全管理密碼,並立即卸載受感染的應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