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同奈省隆城縣公安表示,已成功摧毀一個發生在該縣及周邊地區的“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貸”活動點。

初步調查結果確定,對象楊晉山,1988年出生,居住在同奈省隆城縣杭貢村,自2024年以來組織高利率貸款活動。

在快速貸款、無需抵押財產的幌子下,該對象進行了多筆具有“黑信貸”性質的貸款交易,使借款人陷入財務依賴狀態。

對象楊晉山通過兩種主要形式貸款:分期貸款和利息貸款。對於分期貸款形式,借款人必須在28至40天內償還本金和利息,日利率從0.3%到0.71%不等,相當於年利率從110.6%到260.7%,還款每天進行。

對於利息貸款形式,借款人每天只支付利息,日利率為0.7%,相當於年利率255.5%,直到還清所借本金為止。

在活動過程中,該對象使用多個以自己名義的銀行賬戶向借款人轉賬和收取利息,同時結合現金交易。

貸款時,山不要求借款人寫借條,不抵押或質押財產;借款人只需出示身份證,並在放款前帶領對象到居住地或經營場所確認信息。

通過調查,隆城縣公安已查明多起向楊晉山借款的情況。

其中,1983年出生的H女士,居住在隆城縣,自2024年1月以來向該對象借款17次,每次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採用分期貸款形式,年利率相當於182.5%。山從該案中非法獲利超過3900萬越南盾。

居住在隆城縣的H女士,借款15次,每次3000萬越南盾,年利率相當於110.6%,非法獲利超過3400萬越南盾。

此外,L女士也多次向山借款,年利率從243.3%到260.7%不等,後轉為利息貸款;該對象從該案中非法獲利超過4100萬越南盾。

根據已收集的文件、材料和證據,確定自2024年以來,楊晉山已實施向多人高利率貸款的行為,非法獲利總額近1.15億越南盾。

山的行為具有“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貸”罪跡象,規定在《刑法》第201條第2款。縣公安已對楊晉山作出拘留決定,以繼續調查,依法嚴肅處理。

通過此案,隆城縣公安建議民眾:

隆城縣公安通知並建議曾是借款人、受害者或與對象楊晉山的高利貸活動相關但尚未被約談的個人,主動聯繫隆城縣公安,以獲得指導、支持並協助擴大調查工作。所有信息請通過隆城縣公安值班電話聯繫:02513.547.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