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日益增加,手段狡猾,已成為對金融、貨幣安全、社會治安秩序等的嚴峻挑戰。這是公安部針對網絡詐騙犯罪日益複雜的情況所作出的判斷。
損失巨大
根據公安部的統計,從2020年到2025年,越南發生了24,295起網絡詐騙案件,造成近40萬億越南盾的損失。
僅2025年前8個月,全國記錄了超過1,500起網絡詐騙案件,比2024年同期增長65%,造成超過1,660億越南盾的損失。發現了超過4,000個惡意域名,採用狡猾手段如:偽造圖像技術(深度偽造)、虛擬貨幣詐騙、竊取OTP代碼、冒充公安或銀行、工作詐騙、在家工作招聘、虛擬貨幣投資、“網絡情人”等。
例如,2025年11月10日,P先生(18歲,居住在河內)接到一個自稱是公安的人的電話,通知他涉嫌洗錢行為,並要求“證明財產清白”。出於恐懼,P先生賣掉了近30兩黃金,湊錢轉賬4億越南盾給冒充公安的對象。
T女士(44歲;住在河內市河東區)通過社交媒體認識了一名男子,然後被此人引誘投資虛擬貨幣。最初,T女士投資了小筆金額並獲得了利息。到2025年3月25日,系統通知利息高達190億越南盾,但當她提款時,被要求額外支付賬戶價值的5%。最終,T女士被騙了近90億越南盾。
據公安部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阮清河上校表示,儘管公安部隊已採取多項預防措施打擊此類犯罪,但由於多種原因,網絡詐騙犯罪形勢仍然複雜。其中,由於利潤巨大、風險低,犯罪分子無視法律,日益擴大活動,形成“詐騙集團”蔓延到世界許多國家。
此外,部分原因源於國家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不足,特別是在管理電話用戶、互聯網、銀行賬戶、電子錢包、社交媒體賬戶的真實身份方面。部分領導和直接參與預防打擊此類犯罪的幹部的技術水平也與技術的快速發展不相稱。

過濾垃圾短信和電話
據越南國家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範嘉寶表示,未來,為提高網絡空間詐騙和洗錢預防效果,需要加強國家管理工作;完善與電信、金融、虛擬貨幣、虛擬資產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跟上技術發展步伐。各職能部門需要在預防、打擊和信息共享方面密切合作,特別是涉及網絡詐騙、財產侵佔的案件。
範嘉寶提出的建議是,民眾絕對不要以任何形式遵循對象的要求;不要訪問、登錄來自不明或來源不明的發送者的鏈接、網站、應用程序或打開附件;不要與陌生人交友和聊天,特別是那些有吸引人圖片的賬戶。
從電信管理角度來看,科學技術部電信局副局長阮英俊表示,電信局已指示各電信企業定期審查、升級系統,以攔截、過濾垃圾短信、垃圾電話、有詐騙跡象的電話;同時通過短信、客戶服務熱線主動向民眾預警新的詐騙手法。
電信局還與公安部合作,在各移動電信企業組織跨部門檢查團,重點管理用戶信息、處理垃圾SIM卡、未通過eKYC認證的用戶。通過這種方式,明確企業和用戶的責任,依法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包括暫停發展新用戶。
公安部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局副局長阮洪權上校明確指出,在打擊網絡犯罪,特別是網絡空間詐騙犯罪的鬥爭中,資金流管理因素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在這方面,公安部將繼續與國家銀行合作,實施嚴格管理措施,以最大程度限制使用“虛擬”賬戶進行犯罪活動。
網絡安全專家吳明孝(孝PC):
需要保持“冷靜頭腦”
為了在“詐騙迷宮”中保護自己,民眾需要嚴格遵守基本安全原則。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頭腦”,絕對不要相信過於便宜或不合理的優惠。首先,不要向任何人提供OTP代碼、銀行密碼,包括那些自稱是公安或銀行員工的人。同時,在網上購物時向個人轉賬,只有在仔細核實賣家信譽後才應進行,並且只信任主流媒體或官方網站發佈的信息。如果懷疑自己已成為受害者,應立即聯繫銀行要求凍結賬戶,然後收集所有證據,如通話錄音、短信截圖、轉賬收據,向職能部門報告。
特別是,民眾絕對不要相信社交媒體上的“追回被騙資金”服務,因為這實際上是針對受害者恐慌的第二個陷阱。此外,分享自己的故事也是警示社區、防止類似事件重演的好方法。重要的是不要相信那些聲稱能在應用中被騙後追回資金的服務網站、律師、網絡安全專家、公安、檢察院等,因為那是冒充和詐騙。
律師陳俊英,明辨律師事務所:
銀行和電信運營商的重要責任
銀行和電信運營商是數字生態系統中的兩個關鍵主體,直接掌握用戶的數據、連接和交易,因此不能迴避責任。
對於銀行來說,最大的責任是準確識別客戶身份和保護信息安全。然而,現實顯示許多賬戶仍通過假證件或中介開設,甚至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買賣。當這些賬戶被用於接收詐騙資金時,如果驗證流程不保證,銀行需承擔連帶責任。審查和回收“虛擬”賬戶需要進一步加強。
對於電信運營商來說,核心責任是嚴格管理用戶信息和控制SIM卡註冊。垃圾SIM卡長期存在為冒充職能部門、銀行進行詐騙的對象創造了條件,顯示了管理環節的鬆懈。電信運營商和銀行都有義務向用戶進行傳播和早期預警;這不僅是商業道德,也是法律義務。
阮友源先生,網絡安全專家:
追蹤異常交易
面對網絡犯罪日益增加匿名程度、使用VPN、隱藏IP並通過多國轉移活動的現實,僅在網絡空間追蹤是不夠的。犯罪分子可以在技術上匿名,但不能在財務上完全匿名。
因此,國家機關需要集中重點,通過有效運行反洗錢系統來追蹤和控制資金流;加強連接、共享數據、分析異常交易,並在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特別是對於涉及跨境因素的資金流。當資金流控制機制收緊時,無論犯罪分子在網絡空間匿名到何種程度,遲早都會被發現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