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明天1月5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前食品衛生局(衛生部)局長阮清峰(生於1963年)和陳越娥(生於1974年)涉嫌受賄罪。

同樣罪名下,兩名前副局長包括:阮雄龍(生於1964年)和杜友俊(生於1973年);黎黃(生於1973年),前疾病預防局副局長;丁光明(生於1974年),前食品衛生應用與培訓中心主任;以及其他28名被告被提審。此案中另有21名被告因行賄罪被提審。
根據調查文件,從2018年到2024年期間,第15/2018/NĐ-CP號法令生效後,關於保健食品組的註冊和產品公告的規定仍然籠統,不夠具體,缺乏詳細的流程、技術標準和檔案組成指南。
這導致企業在執行產品公告程序時遇到許多困難和困惑;權威機構在接收、檢查和評估檔案過程中也遇到障礙。
作為衛生部食品衛生局局長,2018年9月,阮清峰主持了局黨委和領導會議,並一致同意將食品衛生應用與培訓中心和標準管理與檢驗科的任務分配給產品管理科,負責審核產品公告註冊檔案。
在上述會議後,並與各單位領導交換意見後,阮清峰統一了讓專家在審核產品公告註冊檔案過程中收取額外費用的方針,超出規定費用。每套檔案金額從500萬越南盾到1000萬越南盾不等,平均每套檔案700萬越南盾。
按照局長阮清峰的方針,從2018年到2024年,食品衛生局的專家在頒發產品公告接收函和GMP標準工廠證書時,共收取了組織和個人總計940億越南盾。
前局長也同意分贓非法所得。因此,被告峰從中心審核的每套檔案中分得250萬至300萬越南盾,從標準管理與檢驗科審核的每套檔案中分得100萬至150萬越南盾,從產品管理科審核的每套檔案中分得150萬至200萬越南盾。
如果副局長直接簽署產品公告註冊接收函,則副局長每套檔案收取150萬至200萬越南盾。而被告峰每套檔案只收取100萬至150萬越南盾。
科長、中心主任每套檔案收取100萬至150萬越南盾。副科長、中心副主任每套檔案收取50萬至100萬越南盾。審核專家1每套檔案收取70萬至100萬越南盾。審核專家2每套檔案收取30萬至50萬越南盾。
通過這些手段,被告阮清峰本人獲利近440億越南盾,包括435億越南盾與公告檔案相關;3.3億越南盾與GMP頒發相關。
對於被告陳越娥(前副局長,從2018年7月到2024年9月,後任局長),她經常讓檔案過期,不批准或退回檔案,理由不明確。被告娥要求下屬傳達專家向個人收費,每套檔案至少給她200萬越南盾,並獲利超過80億越南盾。
被告阮雄龍(前副局長)收取86億越南盾,為個人和組織申請接收函和GMP標準工廠證書提供便利。被告杜友俊(前副局長)受賄43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