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者報》報道,1月4日,永隆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表示,已送達對阮氏天妮(2004年出生;居住在同塔省)的立案決定、起訴決定和禁止離開居住地命令,以調查其搶劫財產行為。

此前,《先鋒報》報道稱,12月17日下午,阮氏天妮駕駛摩托車從家中(龍洲坊)前往永隆市場購物,天妮看到P.T.T.L女士(1995年出生,居住於永隆省福厚坊)脖子上戴著一條金項鍊。
隨後,天妮跟隨L女士,加速靠近並搶走L女士的項鍊後加速逃跑。12月18日,L女士到龍洲坊公安報案,稱被搶走一條17K金項鍊,價值超過4200萬越南盾。
通過專業手段,永隆省公安刑事警察局與龍洲坊公安合作,確認天妮為嫌疑人,因此傳喚其前來工作。
在公安機構,天妮已承認全部犯罪行為。
檢查對象住所時,公安沒收了天妮出售從L女士處搶來的項鍊所得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