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察指出慶和省存在多起土地相關違規行為

政府監察剛剛發佈通知,對慶和省境內困難、受阻項目的監察結論進行了通報。

頒發投資證書不符合規定

在興盛集團(Golden Bay新城)的新城區項目中,政府監察結論指出,選擇投資者實施項目時未通過涉及土地使用的項目招標,違反了2003年《土地法》和第03號通知的規定。

對於聯排住宅、別墅、公寓等長期出售的土地,頒發投資證書不符合2003年《土地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監察還結論,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同意從上述項目的土地使用費中扣除N3居民區和安置區技術基礎設施系統投資費用(金額為13,625,430,698越南盾),以及金蘭半島北旅遊區N2支線綠化種植費用(金額為1,244,479,000越南盾),不符合2014年《建築法》規定的投資建設成本管理原則。

監察結論還明確指出,在興盛集團新城區的1/500詳細建設規劃中,批准調整和補充城市設計,其中批准了一些超出允許建築密度的項目:結合服務的住宅為85%(允許密度約為60%),美式別墅地塊為70%(允許密度約為65%)。

“投資者在未獲得建設廳許可的情況下,簽訂了合作出資實施項目的合同;項目進度長期拖延,無法向合作出資方移交土地,存在多人投訴的風險”,根據政府監察的結論。

鑑於上述違規行為,政府總監察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審查土地交付、租賃、土地類型調整、土地使用期限,確保符合土地法律法規。

收回投資者被省人民委員會允許不當扣除的項目土地使用費。

要求投資者緊急調整1/500詳細建設規劃,提交省人民委員會批准,以符合金林新城的總體規劃。

“要求投資者承諾進度,確保財務能力完成項目。若繼續拖延進度,則根據投資法律法規採取措施處理”——政府總監察建議。

省向企業租賃土地但未進行招標

政府監察指出慶和省存在多起土地相關違規行為

對於Panaroma芽莊項目,政府監察結論指出,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專業機構、芽莊市人民委員會當時未制定位於阮氏明開街2號(芽莊市祿壽坊)的房屋和土地重新安排、處理方案,送交財政廳審核後報告省人民委員會,便向芽莊灣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租賃土地,不符合規定。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向芽莊灣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租賃土地實施項目,但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招標,違反了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政府監察還明確指出,在向芽莊灣投資建設股份公司租賃土地時,Panaroma芽莊項目不在芽莊市2016年土地使用計劃中,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規定。

省人民委員會批准具體地價以計算土地租金,但評估資產和比較資產在使用目的、位置、面積方面不相似,不符合第44號法令和第36號通知的規定。

鑑於這些違規行為,政府總監察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檢查、審查項目的土地使用費計算中具體地價的審核和批准,確保正確、足額徵收。

指導省專業機構重新確定地價,以確定投資者在調整1/500詳細建設規劃時的財務義務。

政府總監察建議慶和省指導檢查、審查投資者已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的13套旅遊公寓,其使用目的為商業和服務,以便採取措施處理,確保符合項目目標和相關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