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陳青敏剛剛簽署了關於城市分類的決議,自1月1日起生效。根據決議,河內和胡志明市為特類城市;海防、順化、峴港和芹苴繼續被確定為一類城市。

決議確定城市分類是組織、管理、發展國家、區域、省級城市體系的基礎;管理城市行政單位和評估規劃實施情況。分類基於城市規劃進行,確保綠色、智能、適應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的發展趨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各階段。

特類城市被確定為國家和國際綜合中心,具有特殊的社會經濟發展作用和條件。決議未對河內和胡志明市設定評估和重新分類機制,因為這是具有特殊性質的城市組,不適用於其他類型城市的指標。

對於一類城市,決議從評分方法轉向“達標或不達標”機制,要求完全滿足強制性標準。人口規模門檻從250萬人提高。一類城市必須擁有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人均收入,GRDP增長率不低於GDP,屬於領先投資吸引地區,且不接受中央預算的補充平衡。

與之前相比,決議大幅增加了反映國家和國際作用的標準。一類城市必須擁有國家級或國際級功能區,能夠組織區域級國際活動,同時擁有連接區域和跨區域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樞紐。關於智慧城市、抗災能力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的標準也成為強制性條件。

一類城市必須擁有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收入

對於二類城市,決議繼續採用評分方法,要求至少達到75/100分,且在任何指標組中不缺失。二類城市必須擁有50萬以上人口,最低密度為1500人/平方公里,非農業勞動力比例達到95%,同時滿足關於汙水處理、源頭垃圾分類、電纜地下化、可再生能源使用和全流程在線公共服務的新標準。

決議還將城市治理標準分離為獨立評估組,其中居民滿意度、公共服務質量、交通安全和防火滅火是分類時的重要依據。

根據新規定,城市只有在所屬城市達到相應標準時才能升級類別,以克服中心城市與衛星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的狀況。

三類城市是省、市所屬的次區域中心城市,具有次區域綜合或專業中心的作用、位置和功能。決議保留評分評估方法,但收緊整個城市和所屬鄉鎮級行政單位的達標條件,增加關於社會基礎設施、城市環境、防澇排水、秩序管理和居民滿意度的詳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