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上午,國家主席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國家主席關於頒佈國會剛通過的12部法律的命令。
在新聞發佈會上,國家主席辦公室副主任陳廷才表示,國會已通過《稅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規劃法》、《保險經營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增值稅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價格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投資法》、《國家儲備法》、《電子商務法》等。
財政部副部長杜忠誠表示,在最近的會議中,財政部已提交政府,以便國會通過51部法律中的11部。
關於《稅收管理法》,財政部副部長評估該法律受到民眾、個人、個體經營戶以及企業界的關注。財政部以從管理思維轉向服務思維、簡化行政手續、檔案手續等方式制定法律,旨在為納稅人提供最大便利,保障其權益。
該法律自7月1日起生效,其中關於個體經營戶使用電子發票的規定自1月1日起生效。
關於個體經營戶的稅收管理,杜忠誠先生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增值稅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應稅收入門檻提高至每年5億越南盾,自1月1日起生效。
目前,財政部已向政府提交關於個體和個人經營戶申報、計稅、使用發票的決議草案。
關於該決議草案的信息,稅務總局副局長鄧玉明表示,該決議將在未來1-2天內由政府簽署頒佈。
在回答《青年在線》關於必須使用電子發票的收入水平時,鄧玉明先生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年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的個體經營戶必須使用電子發票。
然而,稅務機關鼓勵具備技術基礎設施條件的個體戶主動採用。
關於《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副部長表示,一系列修訂條款為納稅人提供了便利。
據此,自1月1日起,工資、薪金收入納稅人的扣除標準提高至每月1550萬越南盾,受撫養人每月扣除標準為620萬越南盾。
關於《投資法》,杜忠誠先生表示,該法律受到國會代表的關注討論,以及國內外企業的交流。突出點是該法律縮小並明確了必須執行投資意向批准的項目範圍。
“此前,許多項目必須辦理投資意向批准手續。但從現在起,只有那些涉及重要、敏感領域、影響國防安全的基礎設施開發項目才需要。”杜忠誠先生說。
此外,該法律要求審查29個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並修訂20個有條件經營行業的範圍,以大力從前置審批轉向後置監管,保障企業的投資經營自由權。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律修訂補充了關於外國投資者設立經濟組織的優惠和支持規定。
杜忠誠先生表示,關於外國投資者設立企業組織,根據此前規定,外國投資者想在越南設立企業,必須有獲得批准的項目。
現在我們調整為允許外國投資者在越南設立企業,並在越南運營的同時尋找項目。不再有條件約束投資者必須有項目才能設立企業。
“這是政策法律制定思維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我們期望這將為未來一段時間在越南吸引投資創造浪潮。”財政部副部長強調。
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節約、反浪費法》時,財政部領導表示,該法律補充了允許各機構組織、個人均有權提供發現浪費信息的規定。
特別是,該法律規定每年5月31日為全民節約、反浪費日,旨在傳播全社會節約文化。這是落實胡志明主席的思想和總書記蘇林的指示。
財政部正在制定具體計劃,以指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