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聲稱'別無選擇',因此必須'按照阮氏娥的機制支付'

1月6日下午,食品衛生局(衛生部)審理涉及超過1000億越南盾的受賄案,繼續詢問企業董事和個人服務提供者關於產品申報檔案的情況。

此前,前局長阮青峰、陳越娥以及該局的32名領導和幹部均供稱,並未為難企業以索取錢財,而是指導他們正確填寫檔案並得到感謝。

相反,在今天下午的法庭上,大多數負責產品註冊服務的董事和個人供稱,如果不為每份檔案支付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就無法解決問題。未支付款項時,企業的檔案會被該局“擱置”,或者被反覆退回,理由不明。

企業“別無選擇”,被迫支付款項

在陳述臺上,黎氏秋英(越南大健康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多次確認,如果不支付款項,產品申報檔案將無法獲得批准。因此,他們“別無選擇”。

秋英女士表示,自2018年開始從事產品申報檔案服務。然而,公司提交的檔案多次被該局退回,要求修改和補充。當時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何修改,企業必須等待專家向科室領導和局領導請示,以獲取擱置檔案的修改和補充方向。

由於檔案多次被該局退回要求修改和補充,秋英女士打電話給她的同學黃青河(該局專家)尋求指導。

青河專家通知秋英女士,“根據該局的通用機制”,為了獲得支持和審查便利,必須為每份國內產品申報檔案支付800萬越南盾,為每份進口產品檔案支付1000萬越南盾。

“如果企業不支付款項,將無法獲得該局對修改內容的指導。被告認為別無選擇,必須同意該局提出的支付機制”,秋英供稱。

“被告支付款項是自願的嗎?”,審判長問道。

秋英女士確認“被告絕非自願”,並且“如果是自願,只會支付50萬越南盾作為感謝”。

繼續以憤慨的語氣陳述,秋英辯解說:“實際上,如果有選擇,被告絕不會為每份檔案支付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有沒有不需要支付款項的檔案?”,審判長繼續問道。秋英女士堅決確認“所有都必須支付款項”。所有支付均通過轉賬給該局專家的方式進行,備註中註明檔案編號。

秋英表示,為了提供產品申報服務,每份企業檔案收取1300萬至1500萬越南盾。扣除成本和“潤滑”食品衛生局的款項後,這位女董事每份檔案獲得80萬越南盾,總計4.25億越南盾。

這位女董事向該局專家行賄的總金額超過47億越南盾,以獲得超過800份產品申報接收函的便利。

關於獲利金額,秋英供稱用於撫養三個年幼的孩子,其中一個是自閉症兒童。“被告認為支付款項是根據機制,為了獲得正確指導,而不是為了掩蓋任何錯誤”,女被告辯解並請求考慮犯罪背景。

“必須按照阮氏娥的機制支付”

同樣陷入不支付款項就無法獲得食品衛生局解決的情況,阮氏英(個人服務提供者)供稱,專家通知必須有“費用”才能避免檔案被擱置。

“檔案齊全後提交,仍被反覆退回,理由不明確。被告詢問時,專家通知必須有費用才能通過。他們通知費用為每份檔案900萬至1100萬越南盾,視階段而定”,英女士供稱。

接受後,阮氏英向該局專家支付了總計超過43億越南盾。

而杜氏江(個人服務提供者)以憤慨的心情供稱,提交的檔案未獲解決,專家通知必須按照阮氏娥(前食品衛生局局長)的機制支付。

江供稱,在阮青峰局長簽署期間,提交的檔案未受刁難,大多數都有結果。

到陳越娥女士簽署時,江有兩份檔案已提交系統但被“拖延”很久。

“被告已經修改和補充到無可修改的地步,但檔案仍未獲批准”,江憤慨地說。

因此,江找到專家馮氏秀河,被告知“必須等待阮氏娥的機制”。專家還要求江直接會見阮氏娥女士。

江供稱主動前往阮氏娥女士的辦公室,攜帶400萬越南盾放入A4紙,註明兩份未獲批准檔案的編號。之後,江的兩份檔案迅速獲得了接收函。

江補充說,秀河專家“暗示”想快速獲得批准,必須按照“阮氏娥的機制”支付款項,每份檔案400萬至800萬越南盾。江向該局專家行賄的總金額超過17億越南盾。

與上述人員類似,其他數十名董事和個人服務提供者也不得不按照食品衛生局提出的機制支付款項。21名董事和個人被指控行賄的總金額超過774億越南盾。

在法庭上供稱時,他們大多數都確認必須為每份產品申報檔案支付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為每份廣告檔案支付400萬至800萬越南盾。如果不支付款項,企業的檔案將被“擱置”或以理由不明確的方式反覆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