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通過授權後出售土地騙取錢財的案件

1月5日,廣寧省公安通報,該省公安調查機關正在調查一起發生在東朝鎮(2022年至2023年期間)的“侵佔財產詐騙”案件。

該案由多名民眾舉報陳文勇(1997年出生,居住在廣寧省安生坊)在辦理土地行政手續過程中的欺詐行為。

據公安機關介紹,2024年4月15日,東朝鎮(原)公安接到5名公民的舉報信,包括:陳氏秋玄女士、陳文興先生、武氏素媛女士、賴氏祥女士和黃氏美女士。

受害者表示,他們信任地將錢和土地使用權證書交給陳文勇,委託其辦理分割地塊、轉換土地使用目的、更換土地使用權證書等手續。然而,陳文勇利用這種信任侵佔了財產。

陳文勇的主要手段是簽訂內容為“全權委託”的合同,賦予陳文勇轉讓、抵押、贈與等處置財產的全權,違背了委託人的初衷。

受害者表示,由於相識且信任,他們在簽字前沒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隨後,陳文勇利用這些土地使用權證書轉讓給第三方,侵佔了鉅額資金。

核實過程顯示,陳文勇通過接收辦理土地手續和借款,直接侵佔受害者的總金額為1.6億越南盾,以及3份土地使用權證書。

此外,通過非法將地塊轉讓給裴國訓先生、範國慶先生和杜文祥先生,陳文勇收到的總金額超過20.7億越南盾。

在調查機關,陳文勇供認,由於經濟困難、債務纏身,他在接收受害者的錢和文件之前就已產生侵佔財產的意圖。

據公安機關介紹,該案因陳文勇不斷逃避,給調查工作帶來困難,多次暫停和恢復處理信息來源。

截至2025年12月28日,通過專業措施,廣寧省公安調查機關辦公室的工作組在河內市逮捕了陳文勇。

調查機關已決定恢復案件,並對陳文勇進行刑事拘留,以繼續依法調查和處理。

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調查機關初步確定陳文勇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74條第2款c點規定的“侵佔財產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