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革命後,越南民主共和國宣佈獨立,但尚未得到國際列強的廣泛承認。在南方,法軍於1945年9月23日開槍重新佔領西貢,隨後將戰事擴大到南部和南中部。在北方,蔣介石軍隊仍以解除日軍武裝的名義駐紮在北緯16度線以北。
與此同時,法國與蔣介石軍隊關於將法軍調往北方的談判也在進行,對新成立政府的主權構成直接威脅。
在國內,經濟遭受1945年饑荒的嚴重影響,國庫幾乎空虛,超過90%的人口是文盲。在政治戰線上,越國和越盟活動加劇,否認1946年1月6日大選的結果,並要求在國會尚未召開第一次會議前成立新政府。
在此背景下,第一屆國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時長為四小時,旨在解決大選後國家機器組織的緊迫問題。

根據政治出版社出版的《越南國會歷史》一書,如果國會不開會,革命政府將缺乏法律基礎來存在和行動。如果國會在分裂中開會,政治危機的風險將被推向頂峰。每一步都必須在民主原則和國家生存要求之間權衡。
1946年3月2日上午,越南民主共和國國會的第一次會議在河內大劇院舉行。近300名來自各地區的代表出席。一些南部和南中部的代表因戰事未能到場;另一些則因在當地直接指揮抗戰而缺席。
會場裝飾以國旗位於講臺中央,兩側懸掛參加聯合政府的各黨派旗幟,上方是“抗戰 – 建國”的口號。約8點40分,胡志明主席進入會場。當會議正式開幕時,他發表講話,闡述了1946年1月6日大選的意義,確認國會是在全體人民的意志和參與基礎上成立的。
到9點,臨時聯合政府成員登上講臺。國歌《進軍歌》和音樂《魂烈士》被奏響。以臨時聯合政府名義,胡志明主席宣佈越南民主共和國國會的第一次會議開幕。
在向國會作報告的開頭,胡志明主席明確指出1月6日大選勝利的意義已“向世界、向全體人民表明我們團結一致”。他建議國會再增加70名代表,留給海外歸來的志士和知識分子。
胡志明主席評論說:“這次國會的代表不代表任何黨派,而是代表全體越南國民。這是一種團結,表明全體越南人民的力量已凝聚成一個整體”。
就在這次會議上,胡志明主席還報告了臨時聯合政府在過去六個月所做的工作,即全力抗戰;通過實踐增加生產來減少饑荒;組織大選。同時,政府也向國會承認還有更多大事應該做,但因困難環境,政府尚未完成。
代表舊政府,胡志明主席向國會、新政府和國民承諾將“竭盡所能為祖國貢獻才華”。由於特殊情況,他建議國會迅速工作,並宣佈臨時聯合政府請求將權力交還國會以組織新政府。

成立正式抗戰聯合政府
在第一次會議上,國會決定成立正式抗戰聯合政府。政府名單在當天上午即被提交併通過。
根據公佈的架構,重要部門如內務、國防由不屬於任何黨派的人士擔任。其他部門則分配給參加政府的多個黨派代表。
抗戰聯合政府成立,成員包括多個政治力量的代表,旨在在國家面臨戰爭和獨立後諸多困難的背景下組織國家管理機構。
抗戰聯合政府成員包括胡志明主席;副主席阮海臣。各部長包括:外交阮祥三;內務黃叔抗;經濟朱伯鳳;財政黎文獻;國防潘英;社會兼衛生、救國和勞動張廷知;教育鄧泰梅;司法武廷槐;交通工程陳登科;農業卜春律。
顧問團由最高顧問永瑞負責。抗戰委員會由武元甲擔任主席和武鴻卿擔任副主席。
隨後,阮廷詩代表國會宣讀對新政府的祝賀。越南國會強調:面對國家正被法國殖民者侵略的局勢,必須統一全民族的所有力量,並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指揮機構以取得抗戰勝利。在此基礎上,國會決定承認由胡志明主席領導的抗戰聯合政府,並將管理權授予該政府。
國會熱烈討論了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代表國會,包括15名正式委員和3名候補委員。主任是阮文素,副主任是范文同、宮廷奎。正式委員包括裴朋團、阮文志、楊文餘、黃文德、春水、鄭國光、譚光善、阮進重、阮智、黎氏春、黃明鑑、楊德賢等。
國會還討論了任務並選舉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會的任務是起草憲法;研究提議選擇國旗和國歌。在等待期間,金星紅旗繼續作為國旗,國歌是音樂家文高的《進軍歌》。
13點10分,國會的第一次會議閉幕。“現在國會暫時閉幕,讓我們所有同志帶著團結的氣氛、抗戰的氣氛、堅決的氣氛、必定成功的氣氛回到各地和工作”,胡志明主席強調。

會議的總工作時間僅約四小時,沒有長時間的討論會議或大型議程。在此期間,國會決定了關鍵內容,包括授予抗戰聯合政府權力、建立權力監督機制以及在戰爭臨近背景下確立民主實踐原則。
《真理報》1946年3月5日刊,將這次會議與陳朝的延洪會議相比,認為600多年前,一次緊急會議導致了擊敗50萬蒙古侵略軍。該報寫道,國會也緊急開會,近300名代表從各地來到首都,代表全國人民統一戰鬥意志。
“代表們已分別帶著全體人民的決戰決心、對最高領袖和民族獨立自由未來的信心回到各地。政府、國會、人民上下一心,決戰決勝”,文章寫道。
第一屆國會任期超過14年,從1946年到1960年組織了12次會議,在全國既進行抗法戰爭又實施民主改革的背景下。在此期間,國會參與決定了許多與國家機器組織、抗戰和1954年後北方建設相關的重大問題。
在任期內,第一屆國會通過了2部憲法和16部法律,包括勞動法;土地改革法;工會法;規定現行犯和緊急情況的法律;禁止一切經濟投機行為的法律;規定各級人民議會和行政委員會選舉程序的法律;地方政府組織法;規定越南人民軍軍官服役制度的法律;越南民主共和國國會代表選舉法;婚姻家庭法;兵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