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鄉、坊公安不得擅自巡邏、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1月7日,同奈省公安通報,鄉、坊公安不得擅自巡邏、處理交通安全領域的行政事務。

據同奈省公安稱,近期通過掌握情況,特別是民眾反映,一些鄉、坊公安的秩序警察在村際、鄉際道路上巡邏、檢查交通安全秩序,違反規定。這影響了民眾參與交通的心理。

為了讓民眾更清楚地瞭解巡邏、檢查和處理交通安全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隊伍,同奈省公安向民眾通報。

根據法律規定和公安部的指導文件,以及省公安的計劃,目前只有交通警察(同奈省公安)被組織在轄區內巡邏、檢查、確保交通安全秩序。

“鄉級公安的秩序警察不得按照專題、交通安全秩序領域進行巡邏和處理行政違法行為。

只有當交通警察有計劃調動時,鄉級公安的秩序警察才能根據經權威機構批准的計劃參與巡邏、檢查。

因此,同奈省公安通知民眾知曉並嚴格遵守參與交通時的規定。如有新規定,省公安將通知民眾”,同奈省公安明確指出。

同奈省公安希望收到民眾反饋

為幫助建設同奈省公安隊伍日益廉潔、強大並正確執行法律規定,同奈省公安非常希望收到民眾的反饋。

如果發現鄉級公安的巡邏、檢查活動不符合上述權限,敬請民眾通過熱線電話0993.391.112分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