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林同省人民委員會的處罰決定,該面包店存在加工、供應和銷售導致中毒的食品行為,影響5人以上健康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此外,麵包店老闆還違反了街頭食品經營中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的規定。
基於上述行為,林同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對該面包店老闆處以總計92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除主要處罰形式外,店主還被暫停全部食品加工、經營和供應活動,為期4個月。
關於補救措施,麵包店老闆必須回收並銷燬所有導致中毒的食品,同時承擔與處理中毒事件、受害者檢查和治療相關的所有費用。
實施補救措施的期限為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0天內。
此前,2025年12月13日上午,食品安全衛生局收到安福綜合醫院(潘切坊)關於多起疑似食物中毒入院病例的信息。
入院患者均出現腹痛、多次腹瀉、噁心、多次嘔吐、發燒等症狀。醫院診斷為腸道感染——疑似食物中毒。
通過初步流行病學調查,所有入院病例均表示在潘切坊阮氏明開街的Bibone店購買了冷肉麵包。據該面包店老闆初步供述,12月12日當天售出150個麵包。
該面包店未進行商業註冊,也沒有食品安全證書。麵包、豬肉卷、冷肉、肉鬆、春捲、肉醬、黃油、叉燒肉、醃菜、醬汁等食材來自胡志明市和潘切坊的不同供應商。
其中,豬肉卷、冷肉、肉鬆、春捲在家中冰箱保存,沒有購買合同或發票,僅通過電話和送貨方式進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