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提議強制規定在公寓樓中安排電動車停車區和充電區

據此,該部提議修訂關於公寓樓的國家技術標準——QCVN04:2021/BXD,以補充強制性規定,要求新建公寓樓項目必須安排:電動車停車區、電動車充電區、電池更換區以及針對電動車的防火規定。

電動車停車區與其他區域分離

具體而言,在公寓樓中安排電動車停車區必須位於項目已批准的建築面積內。若無法在室外或地面安排,則安排在公寓樓內的停車處。

公寓樓內的電動車停車區必須靠近出入口,靠近坡道。若安排在地下室,必須便於通風和消防力量的接近。

同樣根據建設部的提議,電動車停車區需要單獨分區並保持安全距離,將電動車停車區與使用內燃機的車輛停車區分開。將電動汽車停車區與兩輪電動車停車區分開。

保持停車區之間至少2米的間隔距離,若無法確保上述距離,必須使用高度至少2米的不可燃材料製成的牆壁或隔板。

電動車停車區的面積計入公寓樓總停車面積,通往電動車停車區的交通必須便利,不阻礙車輛和行人。

此外,電動車停車區的防火系統必須安裝通過圖像識別溫度、煙霧和火焰的監控攝像頭早期火災探測系統。必須有適合電動車火災爆炸特性的火災爆炸事故處理方案。

排煙通風系統必須確保維持煙霧層下邊緣高度不低於QCVN 06:2022/BXD附錄D的規定。

電動車停車區的電力系統必須確保足夠功率供負載運行。

電動車停車區的照明系統必須足夠亮度且均勻分佈防眩光,並配備齊全的事故照明系統、同步的逃生指示標誌。

必須安裝齊全的允許停放車輛類型標誌、劃線、規定牌和直觀安全警告。

對於新建公寓樓,建設部提議必須為居民安排電動車停車區,滿足當地綠色交通工具轉型路線圖。

對於現有公寓樓,安排電動車停車區取決於實際空間組織和基礎設施條件。

收緊電動車充電區規定

此外,對於電動汽車充電區,建設部提議補充規定電動車充電區必須與其他區域分離,保持充電區之間2米的距離,每個充電區不得安排超過20個充電位。

每個充電隔間的面積若設在地面不得超過1,500平方米,若在地下室不得超過1,000平方米。隔間必須通過防火隔牆、安全空隙或等效技術方案分隔。

而對於兩輪電動車充電區,每個區域最多安排150個充電位。每個隔間的面積若在地面不得超過500平方米,若在地下室不得超過300平方米。該區域必須有直接通往室外的逃生通道和獨立的通風系統。

對於電動車電池更換區,建設部提議不得安排在公寓樓內部,必須安裝在便利位置,不妨礙交通。

根據建設部的數據,全國約有670萬輛汽車,其中約20萬輛為電動汽車。同時,全國約有7,000萬輛摩托車,其中約300萬輛為電動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