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該部提議修訂關於公寓樓的國家技術標準——QCVN04:2021/BXD,方向是補充強制規定,要求新建公寓樓項目必須安排:電動車停放區、電動車充電區、電池更換區以及關於電動車防火的規定。
電動車停放區與其他區域分離
具體而言,在公寓樓中安排電動車停放區必須位於項目已批准的面積內。如果無法在室外或地面安排,則安排在公寓樓內的停車位。
公寓樓內的電動車停放區必須靠近出入口,靠近坡道。如果安排在地下室,必須便於通風和消防力量的接近。
同樣根據建設部的提議,電動車停放區需要單獨分區並保持安全距離,分離電動車停放區和內燃機車輛停放區。分離電動汽車停放區和兩輪電動車停放區。
保持各停放區之間至少2米的間隔距離,如果無法保證上述距離,必須使用牆或隔板,材料為不燃材料,最小高度為2米。
電動車停放區的面積計入公寓樓總停車面積,電動車停放區的交通通道必須便利,不阻礙車輛和行人。
此外,電動車停放區的防火系統必須安裝通過溫度、煙霧和火焰圖像識別早期火災的監控攝像頭系統。必須有適合電動車火災爆炸特性的應急處理方案。
通風排煙系統必須確保維持煙霧層下邊緣高度不低於QCVN 06:2022/BXD附錄D的規定。
電動車停放區的電力系統必須確保足夠功率運行各種負載。
電動車停放區的照明系統必須有足夠亮度並均勻分佈以防眩光,並配備完整的應急照明系統、統一的逃生指示標誌。
必須安裝完整的允許停放車輛類型標誌、劃線、規定牌和安全視覺警告。
對於新建公寓樓,建設部提議必須為居民安排電動車停放區,滿足地方綠色交通工具轉換路線。
對於現有公寓樓,安排電動車停放區取決於實際空間組織和基礎設施條件。
收緊電動車充電區規定
此外,對於電動汽車充電區,建設部提議補充規定電動車充電區必須與其他區域分離,保持充電區之間2米的距離,每個充電區不得超過20個充電位。
每個充電隔間的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如果設置在地面),或1000平方米(如果在地下室)。隔間必須通過防火隔牆、安全空隙或等效技術解決方案分隔。
對於兩輪電動車充電區,每個區域最多安排150個充電位。每個隔間的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如果在地面)或300平方米(如果在地下室)。該區域必須有直接通往室外的逃生通道和獨立的通風系統。
對於電動車電池更換區,建設部提議不得安排在公寓樓內部,必須安裝在便利位置,不妨礙交通。
根據建設部的數據,全國約有670萬輛汽車,其中約20萬輛是電動汽車。同時,全國約有7000萬輛摩托車,其中約300萬輛是電動摩托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