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向各用人單位發出通知,關於自2026年1月1日起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事故保險和職業病保險的繳費標準。

據此,自該時間點起,胡志明市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事故保險和職業病的繳費標準將根據政府第293/2025/ND-CP號法令規定的新最低工資進行調整。

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表示,此次調整是基於新生效的法律進行的,包括2024年社會保險法、2024年醫療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2025年就業法、2019年勞動法典及相關實施指導法令。

根據第293號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的地區最低工資分為4個區域。

其中,第一區域最低工資為每月531萬越南盾;第二區域為每月473萬越南盾;第三區域為每月414萬越南盾;第四區域為每月370萬越南盾。小時最低工資分別為每小時25,500越南盾、22,700越南盾、20,000越南盾和17,800越南盾。

各區域適用的具體地區清單在法令附表中規定。這是確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強制繳納各類保險的最低工資依據。

在此變更之前,用人單位有責任全面審查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協議和現行工資規定,以根據新最低工資進行調整。

對於已約定對勞動者比現行規定更有利的協議,企業應繼續履行承諾,除非各方另有約定。

例如,受過培訓的勞動者工資必須至少比最低工資高7%;重體力、有毒、危險工作條件的工資至少高5%;特別重體力、有毒、危險工作的工資必須比正常條件下同等複雜程度的工作至少高7%。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區調整導致新最低工資低於2025年12月31日前適用的標準,企業仍需繼續對在此之前招聘的勞動者執行舊工資標準,直至政府有新規定為止。

調整合同上記錄的工資後,各單位必須編制調整工資的文件,作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事故保險和職業病的依據。

社會保險自動調整,企業需注意時間節點

據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稱,對於企業已正確申報勞動合同上工資和津貼超過最低工資20倍的情況,社會保險機構將自動調整失業保險參保工資,企業無需提交補充文件。

然而,對於勞動合同上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情況,企業需要儘快調整工資,完善文件提交給社會保險機構。最遲至2026年1月25日,如果單位未按規定調整最低工資,社會保險機構將暫時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事故保險和職業病的繳費工資調整為最低工資,直至收到有效文件為止。

胡志明市社會保險局強調,正確執行工資規定是確認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參保過程和及時解決勞動者待遇的基礎。同時建議轄區內企業主動配合,按時實施,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