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西寧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判處阮玉貴(39歲,居住於西寧省和協鄉和順2村)15年監禁,罪名是殺人。
根據起訴書,貴是一名工人,已有妻兒。2023年,貴結識並愛上了T女士(居住於西寧省和慶鄉新平村)。到2024年9月,T女士得知貴已有妻子,因此要求結束感情關係。
貴不同意,多次尋找T女士威脅、毆打,強迫她回到自己身邊。
到2024年12月1日,貴帶著刀找到T女士家,看到門上已有鎖,於是貴鎖上門並扔掉鑰匙,衝進廚房尋找T女士。
T女士看到貴衝進來便逃跑,但由於門被鎖無法逃脫。貴追上後,不顧T女士的哀求,持刀連續砍向情人。
直到鄰居前來破門,制服貴並將T女士送去急救。
貴造成的全身多處傷口導致受害者受傷,殘疾率為74%。
審判委員會認定,貴使用危險兇器猛烈攻擊受害者身體要害部位,對社會特別危險。受害者因及時搶救而未死亡,這超出了貴的主觀意識。
因此,貴的行為構成殺人罪,屬於未遂犯罪,具有流氓性質和卑劣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