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與環境部部長剛剛簽署發佈了第87號通知,規定了地質和礦產信息與數據的提交、接收、提供程序和手續。該通知自2026年2月16日起生效。

通知明確規定了地質和礦產數據的提交原則,包括執行礦產基礎地質調查項目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完整、按時提交活動過程中的全部地質和礦產數據。

數據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標準(關於表格、座標系、符號、內容等)編制。提交的數據必須準確反映實地情況,符合測量和分析結果,不得隨意修改或造成偏差。

提交完整的檔案,完善基礎地質調查、礦產地質調查或礦產勘探結果的報告(原件或電子版)。原始文件的原件或電子版,包括收集的文件、調查數據、原始地圖和相關檔案等。

組織和個人有責任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自任務、項目或方案完成之日起不超過60天,根據第193/2025/ND-CP號法令第119條第2款b點的規定。

屬於機密目錄的數據必須按照關於國家機密保護的規定提交、存儲和公佈,不得擅自複製或提供。

通知明確規定,在收到有效提交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存儲機構必須審查、核對紙質版和電子版的一致性。根據項目、任務已驗收和批准的產品目錄確認檔案。

如果審查和核對結果顯示提交的檔案符合規定目錄的完整組成部分,存儲機構將頒發地質存儲確認書。

如果審查結果顯示檔案不符合批准目錄的完整組成部分,或紙質版與電子版不一致,存儲機構將通知提交的組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