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芽莊灣收費每趟6000至40000越南盾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頒佈了關於組織收取、繳納、管理和使用芽莊灣風景名勝參觀費的合作規定,此前該省自2009年起已暫停收取此項費用。

根據慶和省的規定,芽莊灣風景名勝參觀費的新收費標準和範圍,依據省人民議會現行決議的規定執行。

據此,參觀費收取範圍為芽莊灣(從雞角到古欣角)內的海域和島嶼,該範圍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05年3月21日第738/QĐ-UB號決定)於近21年前確定,不包括根據芽莊灣海洋保護區功能分區劃定的嚴格保護分區。

據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維光先生表示,根據新規定收取芽莊灣風景名勝參觀費的工作,已由芽莊灣管理委員會自2025年9月25日起開始實施。

至於代收工作,截至目前,只有一家企業——Vinpearl股份公司芽莊分公司同意在近期配合實施代收芽莊灣風景名勝參觀費,對象是前往該企業所屬旅遊區的遊客。

其他企業尚未同意代收參觀費,是由於企業的組織條件限制。但所有按規定需繳納參觀費的遊客,在前往這些企業的旅遊點遊覽時,均由芽莊灣管理委員會直接按規定收取參觀費,企業並無異議。

根據新規定,目前對遊客(每人次)收取的芽莊灣風景名勝參觀費標準如下:參觀廟島(知源)線路為6000越南盾;參觀譚島、竹島、一島線路為8000越南盾;參觀門島線路為10000越南盾;若遊覽綜合線路則為40000越南盾。

然而,慶和省對居住在慶和省的所有公民、年滿60歲及以上的越南人、殘疾人、6歲以下兒童免收芽莊灣參觀費。

終止收取門島海洋保護區參觀費

2004年,慶和省開始收取芽莊灣風景名勝參觀費。最初,該省對前往芽莊灣海域和島嶼遊覽及停留的遊客收取費用,包括芽莊灣海洋保護區的核心區域。

至2009年12月15日,收費範圍僅限於參觀門島的遊客,範圍限定在從島腳水邊向外海延伸300米。2016年12月,收費範圍擴大為“對參觀門島海洋保護區的遊客”(不再僅限於門島)。

但據芽莊灣管理委員會主任譚海雲先生表示,根據慶和省人民議會關於現行芽莊灣風景名勝參觀費收取規定的決議(第02/2025/NQ-HĐND號),自2025年8月25日起,已終止收取門島海洋保護區參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