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上午,公安部交通警察局代表表示,職能部門正在完善檔案,以嚴肅處理駕駛摩托車逆向行駛、在法雲-膠溪高速公路上引發事故的男性司機。
根據初步信息,1月9日21時33分,Đ.V.H.(1992年出生,居住在寧平省)駕駛車牌號為90B2-468.XX的摩托車在法雲-膠溪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
根據記錄的畫面,該司機行駛在靠近中央隔離帶的車道——該路段允許的最高速度為100公里/小時。
當到達210+950公里處,河內往寧平方向時,摩托車與兩輛車牌號為90A-136.XX和18A-475.XX的汽車發生碰撞。
接到報告後,高速公路第三交警隊派遣幹部和戰士前往現場處理事故。
警方對司機H.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發現其呼氣酒精濃度為0.731毫克/升——超過第168號法令允許的最高限值1.8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