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消息來源確認嘉萊省人民委員會已發佈決定,收回對德隆嘉萊集團股份公司在查普縣(現為嘉萊省伊萊社)伊布魯社投資種植橡膠項目的批准決定。
根據嘉萊省人民委員會的決定,收回原因是執行政府監察第263號結論和省人民委員會的決定,收回德隆嘉萊集團股份公司的土地,並交由南富仁防護林管理委員會管理。
如《青年在線》報道,2024年,政府監察公佈了對嘉萊省人民委員會(舊)在管理和使用土地、源自農林場土地方面的責任監察結論。
在監察結論中,政府監察要求嘉萊省人民委員會停止德隆嘉萊集團股份公司在近900公頃林地上的橡膠種植項目活動並收回土地。
據悉,這是在查普縣舊區貧瘠林地上的橡膠種植項目。該項目自2011年提出方針,並於2014年由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租地,但11年後企業僅完成部分投資準備階段。
至監察時,項目尚未種植橡膠,且未履行對國家137億越南盾的財務義務,包括土地租金和滯納金。
副省長指示與總理指導意見相悖,違反《土地法》
關於此項目,2017年9月11日,嘉萊省人民委員會發布通知,時任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克帕·圖延的指導意見,繼續允許公司在209公頃無林林業用地上推進橡膠種植項目。
同時繼續允許公司租用554公頃貧瘠天然林地,以管理保護現有森林面積。
經檢查,政府監察確定此內容與總理先前指導意見不符,並違反《土地法》。
根據政府監察,導致違規和疏漏的主要責任在於省計劃與投資廳廳長、省稅務局局長、嘉萊省人民委員會原副主席克帕·圖延以及各時期相關組織和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