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通知,可享受社會保險的職業病目錄包括35種疾病,廣泛覆蓋從事繁重、有毒、危險行業勞動者常見的多種疾病組別。
其中,呼吸系統疾病佔比較大,包括矽肺、石棉肺、棉塵肺、滑石肺、煤工塵肺;職業性慢性支氣管炎、職業性哮喘等。
職業性中毒組別也完整列出,如鉛中毒、苯中毒、汞中毒、錳中毒、砷中毒、鎘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尼古丁中毒以及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目錄還包括因工作環境因素引起的疾病,如職業性噪聲聾、全身振動病和局部振動病、減壓病、放射病、職業性白內障。
職業性皮膚病、與職業相關的傳染病如結核病、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鉤端螺旋體病、因職業意外風險感染艾滋病病毒也被納入社會保險享受範圍。職業性間皮瘤也被列入此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當勞動者因工作性質感染時,新冠肺炎被視為職業病。
通知明確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後,需限制接觸有害因素,並按照衛生部的專業指導進行治療。對於職業性中毒疾病,必須及時進行排毒、解毒。
用人單位有責任介紹勞動者進行醫學鑑定檢查,以確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作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同時為按規定進行治療、療養和勞動功能康復創造條件。
一些職業病如矽肺、石棉肺、滑石肺、煤工塵肺、錳中毒、職業性噪聲聾、振動病和間皮瘤被確定為無法穩定治療,需儘早轉診鑑定以確保勞動者權益。
通知還明確指出,在某些職業性中毒疾病診斷情況下,如果其他關於接觸時間、程度的標準已達到規定的最低閾值,則不必強制進行體內毒物檢測。
衛生部還指導了將新職業病補充納入目錄的補充依據標準。
其中強調了工作環境中有害因素與疾病之間的聯繫,包括那些可能在勞動者退休或轉崗多年後出現的疾病。
此外,在接觸有害因素勞動者群體中發病率高的疾病,或已在國際上被認定為職業病但越南尚未有條件研究的疾病,也將被考慮補充,以便勞動者能夠享受社會保險。
該通知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