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排交通指揮人員,羅盧路擴建項目投資方被立案處理

1月11日,胡志明市公安廳交警局(PC08)所屬的Rạch Chiếc交警隊對守德區建設投資項目管委會的“在狹窄路段施工時未安排人員引導、指揮交通”行為立案處理,該行為發生在隆福坊羅盧路升級擴建工程中。

當天約8時30分,Rạch Chiếc交警隊巡邏組在胡志明市隆福坊的Lã Xuân Oai路與羅盧路交叉口進行檢查。該地點是守德區建設投資項目管委會負責的羅盧路升級擴建工程。

經過工作,職能部門發現施工單位在狹窄路段施工時未安排人員引導指揮交通,導致交通擁堵,因此根據第100/2019號法令立案處理。

交警隊已對守德區建設投資項目管委會的上述行為立案,將處以2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此外,強制立即按規定實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