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公安廳及各廳局監督芽莊海濱“黃金地塊”拍賣工作

在審議慶和省土地發展基金中心的報告和建議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於1月9日發佈文件,指導監督位於芽莊海濱陳富路48-48A號土地使用權拍賣的組織實施過程。

據此,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責成司法廳、財政廳、農業與環境廳、省公安廳及芽莊坊人民委員會審議省土地發展基金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上述地塊拍賣工作的單位——的提議內容。

同時,省人民委員會責成慶和省公安廳及上述各廳、坊與慶和省土地發展基金中心配合,跟蹤監督上述地塊拍賣的組織實施過程,並“若發現任何被嚴禁的違法行為,則依法處理或建議有權限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2026年1月7日,慶和省土地發展基金中心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了關於執行省交辦任務——組織實施位於被視為芽莊市“黃金地塊”的面積為3,642.2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拍賣——的結果。

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批准決定,用於拍賣該“黃金地塊”土地使用權的起拍價為近691.85億越南盾,該地塊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旨在投資建設芽莊海濱的40層及4層地下室的商業綜合體、高端旅遊服務項目。

成功競得上述地塊土地使用權的投資者將獲得50年土地租賃權,按拍賣中標價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另加按規定需購買的地上資產價值(近13.34億越南盾)。

據慶和省土地發展基金中心稱,在收到3家資產拍賣執業機構的檔案後,該中心已審核、選擇並與天隆合夥拍賣公司(地址位於慶和省芽莊坊)簽訂合同,以組織實施上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拍賣。

同時,該中心建議省人民委員會審議,指導慶和省公安廳及相關廳局、部門、單位配合共同跟蹤監督拍賣的組織實施過程。

建議跟蹤監督旨在確保芽莊“黃金地塊”土地使用權的拍賣組織公開、透明,並可根據資產拍賣法律規定發現任何被嚴禁的違法行為(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