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黃金爵先生(胡志明市科學技術應用中心前主任)、黎輝山先生(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寶玉女士(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氏芳女士(會計)、杜廷玉璧女士(出納)、阮氏美玉女士(行政人員)被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以“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職權”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科學技術應用中心是胡志明市科學技術廳下屬的事業單位,具有研究、應用、部署、技術轉讓等功能…
該中心被委託管理多處“黃金”地塊,如:第三郡(舊)奠邊府路237號、富潤郡(舊)黎文仕路176/9A號以及守德市(舊)高科技園區的多個地塊。為支持、促進創新和創業活動,該中心已形成創新創業空間(Sihub)。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職務,從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黃金爵先生指示下屬簽署多份合作、支持企業的合同,但實質上是出租場地以每月收取租金,卻未向科學技術廳以及根據公共財產使用規定向國家管理機構報告或徵求意見。
調查結果確認至少有18份合同及附錄已與多家公司簽署,如Jyglobal公司、IM集團、Next Vision、西貢納米材料公司等,月租金從數百萬到數千萬越南盾不等。
為隱瞞資金流向,爵先生指示下屬不將租金計入會計賬簿以申報稅務。相反,資金被轉入員工個人賬戶,然後轉入外部基金。
從出租場地獲得的總金額為24億越南盾。根據爵先生的指示,這筆資金未用於專業活動,而是用於以下支出:支付主任及各部門的津貼、接待費用、交通費、保安費、清潔費、支付黃金爵先生個人的信用卡賬單。
其中,爵先生獲利4.37億越南盾。爵先生已繳納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其餘員工分別彌補了240萬至5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