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8日,寧平省公安廳調查機構表示,已逮捕阮友俊(26歲,籍貫得樂省,現居北寧省南山區)和韋文猛(23歲,籍貫清化省如春縣),罪名是“販賣16歲以下人口”。
同時,對阮大洋(19歲,寧平省儒關縣)提起公訴,以調查“搶劫財產”行為。
調查過程確定,通過社交媒體,俊與杜麗水(17歲,北寧省安中縣)達成協議,如果找到在卡拉OK廳工作的女服務員,將給予相應報酬。
2025年12月中旬,得知T.(15歲)和V.(14歲,均籍貫奠邊省蒂亞丁縣)有求職需求,水欺騙兩人到北寧省找工作。
當T.和V.到達安中縣的出租屋時,水通知俊已找到卡拉OK廳的服務員。收到水的信息後,俊邀請猛從清化省一同前往北寧省。
在這裡,這群人強迫T.和V.去卡拉OK廳工作,但兩人不同意。俊仍支付給水1000萬越南盾。
得知阮大洋(19歲,寧平省人,寧平省嘉遠縣迪拜卡拉OK廳員工)有招聘卡拉OK廳服務員的需求,俊和猛從北寧省租出租車到寧平省,以1400萬越南盾的價格將T.和V.賣給洋。
由於受害者不同意在卡拉OK廳工作,1月14日,洋控制T.和V.,強迫V.A.K.(蒂亞丁縣人,T.的父親)支付1700萬越南盾。
在公安機構,上述人員已供認全部犯罪行為。
目前,寧平省公安廳調查機構繼續調查,依法嚴肅處理相關對象。
對於水,寧平省公安廳調查機構正與北寧省公安廳協調,依法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