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的決定,對獲省分配使用慶和省海域的組織和個人收取費用,將根據6組使用目的、海域開發用途以及所分配的海域區域進行計算。
使用芽莊灣國家名勝海域的收費標準
根據慶和省的劃分,屬於公海、永海、寧海、福定、嘎那、寧渚、東海(原寧順省)等鄉鎮、坊海域的區域為第1區。
第2區是位於芽莊、南芽莊和北芽莊(屬於芽莊灣國家名勝)等坊的海域區域。
第3區是慶和省其他有海的鄉鎮、坊的海域區域(包括金蘭灣),位於雲峰經濟區邊界範圍之外。
第4區是位於雲峰經濟區(原萬寧縣和寧和市鎮轄區)的海域區域。
慶和省海域使用費的收取將根據上述4個區域以及獲分配該海域的組織和個人從事的6組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來規定。
其中,對於屬於芽莊灣國家名勝遺產的海域區域(位於芽莊、南芽莊和北芽莊3個坊),海域使用費最高,每年為750萬越南盾/公頃,用於第2組目的的開發和使用。
具體包括:建設海港、浮動碼頭、海上油氣碼頭及其他碼頭、泊位;建設碼頭前水域、船舶掉頭區、錨泊區、轉運區、專用航道、其他輔助工程;
或使用水域服務於船舶修理、新建設施、客運碼頭建設;油氣開採;礦產開採;打撈文物、考古。
位於上述3個坊的芽莊灣海域使用費,對於以下活動也按最高標準(750萬越南盾/公頃/年)收取:海上餐廳、娛樂服務區、體育活動的商業經營;建設旅遊船舶夜間錨泊、休息區;油氣開採;礦產開採;打撈文物、考古;
或按照第3組目的進行使用、開發:建設纜車、浮式、水下、人工島工程、海上民用建築及其他工程;或按照第5組目的使用海域進行水產養殖、漁港建設。
使用芽莊灣海域建設地下管道系統、電纜,每年的費用為600萬越南盾/公頃。
最低收費為每年500萬越南盾/公頃,當使用芽莊灣海域區域開發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及其他活動時。
金蘭灣及其他區域的海域使用費標準
對於金蘭灣、雲峰經濟區以及慶和省其他區域(除上述3個坊的芽莊灣外)的海域使用費,如果按照上述第2組目的進行開發以建設相關工程和活動,最高收費均為每年650萬越南盾/公頃。
使用這些海域區域建設纜車、浮式、水下、人工島工程、海上民用建築及其他工程(按第3組),則收費均為每年600萬越南盾/公頃。
在原寧順省的鄉鎮、坊(第1區)和雲峰經濟區使用海域進行水產養殖、漁港建設,每年的費用均為400萬越南盾/公頃;而在金蘭灣及其他剩餘區域則為500萬越南盾/公頃。
使用海域區域進行傾倒,在原慶和省轄區海域的傾倒物每立方米收費20,000越南盾;在原寧順省海域區域則為每立方米15,000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