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高速公路第六巡邏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室,表示已處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行駛的救護車案件。
1月18日約23時15分,第六隊的交通警察小組在執行控制計劃時,對一輛在胡志明市-龍城-油椰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救護車(車上無病人)進行了停車檢查。
交通警察發現救護車司機在駕照過期一年的情況下駕駛。交通警察對P.T.T.司機(33歲,居住於胡志明市)的“無駕照”行為立案,將罰款1900萬越南盾,並暫扣車輛7天。
車主也因“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汽車條件的人”的行為被罰款5800萬越南盾。司機和車主的罰款總額為77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