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寧平省公安廳調查機構表示,已逮捕阮友俊(26歲,籍貫得樂省,現居北寧省南山市鎮)和韋文孟(23歲,住在清化省如春縣),罪名是“買賣16歲以下人口”。

同時,對阮大洋(19歲,寧平省儒關縣)以“搶劫財產”罪名進行起訴調查。

調查過程確定,通過社交媒體,阮友俊與杜氏水(17歲,北寧省安中縣)達成協議,如果找到在卡拉OK店工作的女服務員,將給予相應報酬。

2025年12月中旬,得知T.(15歲)和V.(14歲,均住在奠邊省蒂亞丁縣)有求職需求,杜氏水誘騙兩人到北寧省找工作。

當T.和V.到達安中縣的出租屋時,杜氏水通知阮友俊已找到卡拉OK店的服務員。收到杜氏水的信息後,阮友俊邀請韋文孟一同從清化省前往北寧省。

在此,這群人強迫T.和V.去卡拉OK店工作,但兩人不同意。阮友俊仍向杜氏水支付了1000萬越南盾。

得知阮大洋(19歲,住在寧平省——寧平省嘉遠縣迪拜卡拉OK店員工)有招聘卡拉OK店服務員的需求,阮友俊和韋文孟從北寧省租出租車到寧平省,以1400萬越南盾的價格將T.和V.賣給阮大洋。

由於受害者不同意在卡拉OK店工作,1月14日,阮大洋控制T.和V.,強迫V.A.K.(蒂亞丁縣居民,T.的父親)交出1700萬越南盾。

在公安機關,上述人員已供認全部犯罪行為。

目前,寧平省公安廳調查機構繼續調查,依法嚴肅處理相關對象。

對於杜氏水,寧平省公安廳調查機構正與北寧省公安廳協調,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