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政治局頒佈了關於革新立法與執法工作以滿足國家在新時期發展需求的第66號決議。
值此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際,中央委員、司法部長阮海寧就決議實施近一年的結果與媒體交流,其中強調完善法律以跟上數字化轉型、國際融入和國家治理模式革新的要求。

– 請問部長,2025年實施第66號決議有哪些突出成果?這些成果是否創造了具有轉折性的體制改革,部長先生?
– 第66號決議頒佈後,2025年5月18日,政治局、書記處組織全國會議貫徹決議內容,超過150萬名幹部、黨員參與,通過直接和在線方式連接到中央和地方37,000個分會場。國會黨委於2025年5月16日頒佈了第28號計劃以實施決議。政府於2025年5月17日頒佈了關於執行第66號決議行動計劃的第140號決議,確定了49項具體路線和進度的任務。所有22個部委、政府直屬機構和34箇中央直轄市已制定實施計劃或方案;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成立了執行第66號決議指導委員會。
緊跟黨的領導和第66號決議的指導方向,國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相關機構革新了立法思維,緊密配合,及時將黨的主張、路線和政治局的戰略決議制度化。法律體系繼續完善,旨在提供充分的法律框架,滿足機構精簡、構建和運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大力推進分級分權、改革行政手續、解決困難和障礙、疏通發展資源的需求。第66號決議成為權力機構頒佈許多戰略決策的重要政治基礎,在立法工作中前所未有,消除了“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維,將體制從“瓶頸中的瓶頸”轉變為國家競爭優勢,為發展創造鋪平道路。特別是,第66號決議提出的“2025年基本完成由法律規定造成的瓶頸問題”目標已經實現。
國會、政府、各部委和地方主動、靈活地革新工作方式,在執行職能和任務中創新,適應實際以完成任期內的龐大立法工作量。僅2025年,政府提交國會通過了修訂和補充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的決議;99項法律、規範性法律決議——法律草案和決議草案數量創紀錄。政府頒佈了377項規範性法令和決議;各部委起草、提交頒佈或根據權限頒佈了1,404份文件——整個任期中最多的;地方頒佈了13,000份規範性法律文件。
執法工作按照第66號決議精神得到重視和指導,集中審查、解決瓶頸、改革行政手續,特別是在直接影響人民生活的領域,如土地、環境、醫療、教育、科技、社會保障。檢查、處理、審查、合併、系統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日益規範化,轉變明顯。各部委重視實施對話機制、接收和處理人民和企業的反映與建議,取得許多成果;服務於立法工作的財政機制障礙也逐步得到解決。
可以肯定,第66號決議標誌著革新立法與執法工作的戰略突破,真正是深刻體制改革的“號召”,有助於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朝著現代化、有效力、高效率、以人民和企業為中心的方向發展。決議的實施對從中央到地方整個政治體系的完善體制和法律工作產生了強烈影響,得到各機構、組織、人民階層、法學家、律師和企業界的贊同和響應,帶來明顯轉變,具有許多突破性內容,滿足國家發展需求。
– 部長剛才提到的成就非常明顯。但據您看,有哪些限制需要注意,以使第66號決議的突破性主張落到實處,使體制成為國家可持續競爭優勢的資源?
– 除了上述成果外,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在制定實施政治局第66號決議和政府第140號決議的行動計劃和方案方面還較慢。立法和完善法律工作在某些地方和方面未得到足夠重視。還存在延遲頒佈法律、法令實施細則文件的情況。
當前法律體系還缺乏整體設計以滿足新形勢下的要求,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數字化轉型、國際融入和國家治理模式革新提出的要求。
此外,執法組織工作仍是薄弱環節。一些機構和單位的普法教育、政策傳播工作還流於形式,未靈活跟進社會輿論關注或需要引導社會輿論的問題。一些機構的數字化轉型應用未得到同步投資,技術基礎設施和法律數據庫在某些地方不完善,不便於查詢和處理信息…
立即審查、制度化黨代會文件中的重大觀點和主張為法律
– 2026年是實施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第一年,也是繼續實施政治局第66號決議的關鍵年。那麼,2026年的重大優先重點是什麼,部長先生?
– 2026年在實現黨的決議方面具有特別重要意義。首要優先重點是集中領導、指導,立即審查、制度化第十四次黨代會文件和政治局9項戰略決議中的重大主張,緊跟中央完善體制和法律指導委員會的2026年工作計劃。集中制定“新時期完善法律體系戰略”,朝著完善結構合理、充分、民主、公平、協調、統一、公開、透明、可行、穩定的法律體系目標邁進。
同時,作為指導制定任期立法方向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基礎,確保主動、靈活和適應新時期實際需求。此外,2026年需要集中修訂、補充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相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並根據特殊機制處理由政府、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調整的文件,解決由法律規定造成的困難和障礙,確保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根據國會第206/2025/QH15號決議和《地方政府組織法》。
第二,關注、投資立法技術和文件起草,朝著專業、科學、可行、高效的方向。據此,集中制定、完善國家立法起草手冊、標準集、立法技術指南及相關方案,服務於立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和研修工作,朝著標準化流程、提高專業能力、職業責任和立法參謀人員專業水平的目標邁進。
第三,集中完善體制和有效實施文件合併活動。文件合併需要大力革新,使合併文件成為引用和適用法律的正式依據;與修訂、補充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同時提交給有權機關和人員;簡化合並技術;補充關於地方國家機關規範性法律文件合併的規定,並擴大合併文件的對象範圍。
第四,繼續完善國家法律文件數據庫;制定法律大數據方案;全面數字化轉型普法教育工作,應用人工智能解答法律問題。在政策、法律信息中發展和高效運行國家法律門戶;數字環境中政府與人民、企業之間的互動渠道;接收、處理關於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反映和建議,在數字環境中建立完善體制的獻策論壇。
春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