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次黨代會之際,黎明智與媒體交流了第十三次黨代會任期的突出成果和下一階段的核心任務,強調反腐敗必須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為高增長和可持續增長奠定基礎。

黎明智:擴大財產控制範圍以防腐敗

– 回顧第十三次黨代會任期,在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方面,最突出的成果是什麼,先生?

– 第十三次黨代會任期,在黨的領導下,特別是由總書記領導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繼續得到堅決、堅持、全面、系統的領導和指導,取得重要成果,帶來明顯轉變。腐敗、浪費、消極逐步得到遏制、阻止和擊退;有助於建設純潔、堅強的黨和政治體系;得到人民的信任、贊同和支持,成為從中央到地方的強大運動。

紀律、規矩和權力控制得到加強,同步處理黨紀、行政紀律和刑事處理。許多規模大、性質特別嚴重、手法狡猾、有組織的“生態系統”式案件和事件已被發現和處理,涉及銀行、證券、定價、私人公證、操縱股票、企業債券、拍賣、招標等領域;影響預算分配、公共投資和利用疫情進行腐敗、消極行為。

追回被侵佔、流失的國家財產工作取得更好成果;黨的檢查機構與訴訟機構之間以及中央與地方訴訟機構之間的配合更加緊密,提高了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的效率。

– 進入第十四次黨代會任期,為了使預防和打擊腐敗工作真正服務於兩位數增長目標,提出了什麼要求?

– 首先必須繼續加強黨的直接、全面領導;發揮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織和負責人的作用和責任;保持紀律、規矩;確保既嚴格處理,又人文、有說服力。最重要的要求是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為未來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奠定基礎。

為此,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必須更新思維、認識、想法和做法;與繼續完善制度、法律體系相結合,確保一致、同步、貼近實際。同時,需要明確條件、標準、做法,以有效執行關於革新立法、執法和發展私營經濟工作的方針,從而發揮發展資源。

重點是解決困難和障礙,特別是與土地相關的項目,以疏通資源;及時堵塞漏洞和疏忽,防止被利用進行腐敗;修改造成阻礙或缺乏可行性的規定,解決經濟的“瓶頸”,為快速、可持續發展創造法律走廊和動力。

– 哪些預防措施組需要優先,特別是在打擊浪費和保護敢於革新的人方面,先生?

– 需要加強預防措施,其中強調預防和打擊浪費。一些核心內容包括重視實施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的制度,以保護公共利益、國家利益;鼓勵主動彌補後果,在處理違規行為中合作,並將其視為考慮適當處理形式和程度的指標;增加預防、早期處理違規行為,減少刑事處理,以提高追回流失財產的效率。

同時,需要增加社會生活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完善無現金支付路線圖,並擴大全社會財產控制範圍。繼續完善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的機制,朝著不重疊功能、任務、高效、有效、效果的方向,從中央到地方。

此外,需要研究、頒佈鼓勵和保護創新、創造發展的人的政策和法律;有安全的法律走廊,以限制執行者的風險;同時對故意逃避責任的人有制裁。宣傳、教育工作必須加強,以在幹部、黨員和人民中建立廉潔文化,不腐敗、不浪費、不消極。同時,必須在直接執行這些任務的機構中做好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