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剛剛對位於安邦居民區(峴港市會安西坊)的 Tri Việt 會安股份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是基於峴港市職能部門的檢查結果作出的。

據此,由經濟警察局(峴港市公安局)牽頭,聯合環境保護局(峴港市農業與環境局)、會安西坊公安局組成的檢查組對 The Pearl Hội An 的活動地點進行了檢查;該地點屬於 Tri Việt 會安股份公司所有。

通過對 The Pearl Hội An 地點的實際檢查以及與 Tri Việt 會安股份公司代表的會談,經濟警察局(峴港市公安局)得出結論,該地點存在違反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具體如下:

未按規定獲得省級人民委員會權限內的環境許可證(此行為被罰款 3.2 億越南盾)。

未按規定收集和儲存危險廢物(此行為被罰款 3000 萬越南盾)。

未按規定向有權限的國家機關提交環境保護工作報告(此行為被罰款 1500 萬越南盾)。

使用未戴帽子和口罩的食品直接加工人員(罰款 400 萬越南盾)。

在廚房佈局中未確保未加工食品與已加工食品之間的交叉汙染預防(罰款 400 萬越南盾)。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法律規定的三步檢驗制度(罰款 800 萬越南盾)。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法律規定的食品留樣規定(罰款 800 萬越南盾)。

所有違規行為的總罰款金額為 3.89 億越南盾。

同時,還進行了附加處罰:暫停 The Pearl Hội An 地點產生廢物的活動,因其未按規定獲得省級人民委員會權限內的環境許可證,暫停期限為 4 個月 15 天。

Tri Việt 會安股份公司必須按照法規採取糾正環境汙染狀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