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無證司機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上行駛被重罰

1月22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邏控制隊代表(第六隊),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表示,已處理了三名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上無駕駛證駕駛的司機。

具體來說,上午8點15分,第六隊交警小組攔下了一輛由司機N.V.L.(48歲,居住於義安省)駕駛的客車(載有11人)進行檢查,發現該司機沒有駕駛證。交警對司機L.的上述行為處以19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司機L.還因“汽車乘客未系安全帶”的行為被交警處以90萬越南盾的罰款。

關於司機L.無駕駛證的行為,交警對車主“將汽車交給不符合駕駛條件的人駕駛”的行為處以5800萬越南盾的罰款。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金額近8000萬越南盾,車輛被暫扣7天。

上午8點28分,交警發現司機P.Đ.M.(49歲,居住於胡志明市)駕駛貨車無駕駛證。交警對司機M.的上述行為處以1900萬越南盾的罰款,車輛被暫扣7天。

車主也被記錄並處以5800萬越南盾的罰款。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金額為7700萬越南盾。

三名無證司機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上行駛被重罰

隨後,上午11點27分,交警發現司機T.Đ.K.(49歲,居住於慶和省)駕駛皮卡車無駕駛證。交警對此行為處以1900萬越南盾的罰款,車主也被記錄並處以58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此外,司機K.還因超速10公里/小時至20公里/小時(103/90公里/小時)被處以500萬越南盾的罰款。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金額為8200萬越南盾。

三名無證司機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上行駛被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