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城公司宣佈從1月24日起暫停胡志明市-隆城高速公路上加油站銷售

1月23日,洲城汽油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洲城公司)——管理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休息站Km41+100處兩個加油站的單位,已張貼告示宣佈從1月24日起暫停銷售汽油。

從1月24日起暫停高速公路上加油站銷售的通知

同樣在1月23日,該企業已向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越南高速公路技術服務股份公司(該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發送文件,報告暫停銷售汽油以及兩個加油站的安全秩序情況。

據此,洲城公司已收到同奈省工商廳關於不同意兩個加油站在休息站繼續臨時經營活動的文件,直至法院判決生效或有權限機關作出其他決定。

同樣在這份文件中,企業提及了與泰山工程與建設股份公司就兩個加油站發生爭議的一些內容。

洲城公司表示,休息站基本服務供應活動中斷,是法院受理各方爭議案件期間,臨時管理、經營主體未明確確定,以及線路管理單位缺乏統一協調機制的直接後果。

過去一段時間,企業已充分履行信息通報、報告、建議責任,並與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配合,最高目標是確保高速公路線路上的安全、穩定和服務質量。

然而,為確保高速公路上的安全秩序並降低法律風險,企業不得不從1月24日起暫停兩個加油站的零售汽油銷售,比原計劃的2月5日提前。

被迫暫停零售汽油銷售是確保遵守國家管理機關要求的臨時措施。

各方之間長期爭議不斷

之所以發生高速公路上暫停銷售汽油的“混亂”,是因為多年來各方之間一直存在合作爭議。

據《青年在線》資料,2015年,高速公路線路投資方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與泰山工程與建設股份公司簽署了關於維持服務站運營、確保基本商品(包括汽油)供應的合同。

2020年,泰山工程與建設股份公司與洲城公司簽署了關於合作經營兩個加油站的合同。

到2022年,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以“嚴重違規”為由起訴泰山工程與建設股份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強制泰山公司停止在休息站的所有活動,並將全部場地、輔助工程項目移交給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

據洲城公司稱,當各方在案件中的爭議尚未由法院解決完畢時,泰山公司有意終止與洲城公司的合同關係,但未就企業在休息站合法投資的價值進行賠償協商。

根據洲城公司的建議,法院已發佈關於採取緊急、臨時措施的決定,禁止泰山公司“對休息站爭議的全部財產實施任何拆除、搬遷或改變現狀的行為”。

與此同時,泰山公司與職能部門合作也提交文件,證明合同、場地以及兩個加油站的全部財產由企業投資,供洲城公司組織零售汽油經營活動至2025年9月29日。

同時,泰山公司確認不續簽合同,並要求洲城公司按原狀移交兩個加油站的場地和財產。

為確保高速公路線路的燃料供應,過去一段時間,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已建議同奈省工商廳允許洲城公司現有兩個加油站在休息站繼續經營汽油銷售,直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作出裁決,或有權限機關就事件處理作出其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