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合併胡志明市、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的交通委員會

根據決定,胡志明市交通委員會在合併三個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包括胡志明市交通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巴地頭頓省專業交通與民用項目管理局以及平陽省交通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

隸屬於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平陽省交通工程維修管理段也被併入該委員會。

同時,接收巴地頭頓省區域與專業農業交通項目管理局的區域交通職能。將巴地頭頓省專業交通與民用項目管理局與民用專業相關的職能移交給城市管理的民用與工業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

胡志明市交通委員會是隸屬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公立事業單位,按照財務自主機制運作,根據規定自行保障經常性支出。

委員會具有法人資格,可使用專用印章,並按規定在國家金庫和商業銀行開設賬戶。

委員會作為城市交通領域工程項目投資建設、使用預算資金、非預算資金及其他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交辦項目的投資業主。

根據法律規定的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形式,履行項目管理及項目管理諮詢職能……

委員會可通過社會化、公私合作或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籌集資金,在其職能和專業領域內投資建設項目。執行工程建設的監督工作,並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分配時承擔其他任務。

委員會設有主任和副主任,按規定配置。組織結構包括專業科室和直屬的項目執行委員會,不具備法人資格。

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數量根據崗位設置方案、與職能任務掛鉤的職業職稱結構確定。

組織機構、人事、財務、資產、項目及印章變更的移交工作必須在決定生效之日起90天內完成。

在過渡期間,合併前的各單位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組織活動,以履行職能任務,確保交通工程的實施和施工連續不間斷進行。

同時,繼續對項目承擔法律責任,直至完成移交。決定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成立胡志明市民用與工業項目管理委員會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在合併民用與工業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平陽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隸屬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胡志明市民用與工業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

同時,接收巴地頭頓省專業交通與民用項目管理局與民用和工業領域相關的職能。